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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三南部外籍配偶回娘家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3:41:49

隆重的報到處。那盆美麗的花,是姐妹的婆婆插的,僅需500元,歡迎大家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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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西斯的台北市長--抺黑與事實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30:14 氣象
http://tw.myblog.yahoo.com/jw!_mq4VBmGQkX1UFaGDEMG/
抹黑一:停管處說朱嘉英等人無法提出相關證明而未被准假,因此被解僱?

事實:停管工會幹部在申請公假的時候,都已經填寫差假申請單,並附上工會的公函。這樣的作用是依照過去和停管處約定的方式,現任處長上任後、到10月發生爭議前也是如此,和其他工會的作法也相同,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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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年快樂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3:26:44 氣象

國際家庭以行動反對財力證明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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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證明通情達理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9:40:31
財力證明通情達理
林女士(先生為泰國籍,已來台10年) 
我想每個外籍配偶第一次聽到這消息都會有些嚇到,為什麼門檻那麼高,但我卻不這麼認為,當然這筆錢不是一瞬間就有的,一定是逐步地積沙成塔累積來的,況且是可以兩人一起累積的,並且在累積的時間裡剛好可以讓配偶們有時間去適應在臺灣的生活,以及不同的習俗文化觀念,所謂的磨合期就是要用在這裡。
我知道有很多外籍配偶並不是自由戀愛結婚的,很大部分是相親來的,初來乍到,語言一定是最大的障礙,也最需要花時間去學習的,何不趁存錢和適應生活時別心急,剛好可以去學校學些將來用得上的知識,以備不時之需,準備幫助自己當個道地的台灣人。有些事真的要時間來洗禮的,不然即使拿了身份證又如何?
 接下來談其他兩項;一種是扣繳憑單或薪資證明也行,必須是最低薪資的兩倍,也是夫妻共計的;最後一項不動產500萬元聽說即使是貸款的一樣可用來證明,具以上這樣來說是滿通情達理的啊,如果做不到通常不是家裡有重大事故就是經濟結構有問題,如果現在就撐不下去又何苦強求,一定要身份證呢,又不能當護身符或鐵飯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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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愁錢,但我看到別人是用借的!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9:18:53
我不愁錢

但我看到別人是用借的!

黃金水
七年前老公到越南旅遊,透過友人介紹而結婚。目前我的工作是賣化妝品和電話卡,因此我認識了很多越南姊妹。
對於內政部財力證明的規定,我不是極力反對也有點贊成啦!入境隨俗嘛!台灣政府會這樣規定有一定的理由。我取得身分證有兩個多月了,當初都是老公一手幫我申請的,老公收入很不錯,對我們母女很好,經濟上我目前沒太大的煩惱,所以財力證明不會是我的困擾。
但是我現在所認識的越南外偶有很多人,大部分人經濟情況就比較差,對財力證明的規定就抱怨很多,他們都會想盡辦法借錢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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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請幫我們,不要為難我們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7:12:03

政府請幫我們,不要為難我們
阮范秋香(越南籍)
 
我嫁來台灣已有七年,有了兩個可愛的BABY,他們也很健康,在這七年裡我遇到很多難題但我也勇敢的走過來了,原本來台三年了,我就可申請身分證但至今我還是還沒拿到它,原因是“我沒有四十二萬的證明”。
為了四十二萬的證明,我日夜不斷的努力去工作,也想盡辦法在生活上花最少的需要,長期下來,很不容易與先生省下這筆錢,過程很辛苦。現在已有了,但辦理的過程中,我才發現我還要再度面臨申辦的費用。有些人找仲介辦理,但我為了省錢,我決定自己上台北,這對我這個外國人而言,是個相當大的挑戰。
為了申辦身份證我已請假多次,好讓我台北高雄兩頭跑,在這段裡面,我必須付跑台北的車資、付給“外交部”、給“移民署”、給“戶政事務所”、給“內政部”這些全部加起來快有一萬元,等於我一個月的薪資,這些還不夠呢!跑台北兩次我還要付給“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一萬零五百元,我要付那筆錢才可以放棄國籍….。
付完了這些費用,我必須不吃不穿兩個月才付得出來,請假來跑證件我也被扣了不少薪資,為了申請一張身分證,我吃苦了連續幾年了,除了四十二萬的證明,還要付辦紙張的費用,這些費用讓我原來的生活雪上加霜。
我實在不知道台灣政府是在為難我們,好讓他們維護自己的國家?還是我們越南政府“故意”為難自己人?在申辦過程中,還好有我公婆支持我,幫我顧小孩讓我在外放心的去打拼,有先生與我一起努力存錢,算是我幸運吧!但我所認識的好姊妹們就不是如此,她們的先生有的是失業,有的低薪,而她們得在家顧孩子無法去賺錢,那麼她們連有錢去繳給政府都沒有,那怎麼有這四十萬給他們看呢?又因為沒錢辦身分證,而她們夫妻倆常吵架,難道她們因為“沒錢”去申請就“永遠”拿不到身分證嗎?
請問“兩方”政府有否能體會到她們的“心情與感受”呢?是否能多“幫助”她們呢?我深深的“希望”政府對我們能“減少一些條件與要求”,好讓我們可以減少些“辛苦與壓力”,以上是我與許多姊妹的心聲,希望倆方政府有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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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請你也請照顧孩子的母親!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5:57:57

政府,請你也請照顧孩子的母親!
阮氏紅絨(越南籍)

    我是越南人,嫁到台灣五年多生一個女兒,我和先生老老實實的,每天辛苦工作,有時還兼打掃,省吃簡用,養婆婆、小孩和「房子」,一日三餐、生病、住院、生活所須外,剩下的能有多少錢可以存進銀行?現在為了拿台灣身分證,不但要拋棄我的國籍,要借高利貸來應付這個不公平的財力證明

政府常說我們生的小孩是新台灣之子,為什麼新台灣之子的媽媽們要受這種岐視?政府難道只要照顧我們生下的小孩,而不照顧她們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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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永久居留」及「身份證」所需的財力證明規定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9:30:43
申請「永久居留」及「身份證
所需的財力證明規定如下:
申請「身份證」之財力證明 申請「永久居留」之財力證明

u    國籍法第三條及施行細則第七條

Ø  1)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總金額為17280*2*12414,720

Ø  2)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總金額為新臺幣414,720元)

(3)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u    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及施行細則第四十二條

Ø      一)最近一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倍者。(總金額為17280*2*12414,720

Ø      二)最近一年於國內金融機構儲蓄存款,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基本工資二十四倍者

(三)其他經移民署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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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社論--回應內政部
yangchu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8:32:10
      小社論
 回應內政部
看到了內政部刊登的廣告,我認為內政部有幾個觀點的混淆。先認識以下幾個概念:
最低基本工資:是一種勞工政策,是由政府設立工人最低薪金的金額,為了避免勞工被雇主剝削而設。96年7月後,調高為17280元。
社會救助對象:「低收入戶」在社會救助法規定,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者。97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新臺幣9,829元。亦即低於這個金額才會成為社會救助對象。
最低基本工資並非是社會救助的計算標準;家庭連兩份基本工資都缺乏,也不一定會成為社會救助對象,社會上有太多家庭是其中一人失業,另一人養家。
來台灣的外籍配偶,多為年輕、對家庭有貢獻的勞動力,嫁來台灣,只會讓原來是救助對象的家庭因為增加了工作人口,而變成非救助對象,除非這個家庭原本就非常弱勢,即使多增加一口工作人口,都無法補足家庭經濟窘境。
外籍配偶來台增加勞動力,補足弱勢家庭的漏洞,到頭來卻因為窮困提不出財力證明,無法入籍犧牲掉個人在台灣安定生活的權益,這實在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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