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行政作業出現盲點時,誰該負責?
一、經過
個人因教學需要,於上週四向總務處申請白板筆(紅、藍、黑各2支)及白板板擦----白板擦總務處告知要向教務處領;領回使用時,才發現拿到的是快乾油性奇異筆,因此於上週五早上向總務處說明請准予更換,因週五課程滿堂以致於今日(2/17)上午請學生幫忙拿著奇異筆及親筆書寫之字條,到總務處更換白板筆並到教務處領白板擦。結果學生居然碰了一鼻子灰,總務處說承辦人不在不能換,教務處說白板擦要向總務處領;學生只能未完成任務,悻悻然回來。當然白跑一趟筆及板擦都沒拿到。個人只是有點納悶,真的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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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11月15日辦理「走!到田野裡」研習活動,地點古坑福智中學;此行程讓我們感受到,教育的真諦與教師的真正付出,該如何教導出高尚人格的學生行為準則,並訓練學生將來面對生活的能力;身為老師也真正體會出教育的理想與現實;如何堅持原則,就看因緣與機緣。
曾在上篇【可笑的爲『反對而反對』】文中提到,行政確實該給予鼓勵與機會,但不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看著行政主管老犯同樣錯誤,我們可以不苛責,但我們總不能只會坐視不管,
上週輔導室辦理國三去高中職校參觀活動調查,經兩次與承辦組長確認辦法後,個人『熱心』主動爲導師召集服務,確認班級數後送交輔導室彙辦,怎知【輔導室大官】卻說如此參訪方式不行,即私下透過『級導』欲自行安排處理。吾人真質疑為何不行?果真不行又為何必要導師自行調查填表,再予以否決。如此行徑對導師是極不尊重,任意耍導師;
敎
學校的人事安排不亦如此嗎?
學校就是總有許多事情可以記錄;中午時分,卓同學上洗手間,剛進廁所關上房門不久,居然有人惡作劇從門外灑一桶水進來,當場讓卓同學便成落湯雞,外套濕淋淋;心中當然非常憤慨,怎會有如此惡劣行為,請求導師代為調查並處理。
前天班上有同學因服儀不整,被訓導處處罰,但同學卻認為處罰不合理(因為不聽學生解釋),且罰則太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