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5, 2010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24:26
- 保險人對於下列何人的故意行為所致的損害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
- 保險人對於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約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 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 保險契約訂立之後,一定要做成保險單交付被保險人
-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如有疑義,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 解釋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做對被保險人有利之選擇
- 保險契約於解釋疑義時,應做對何人有利之解釋為原則:被保險人
- 保險法的強制規定只有有利於被保險人,始得以契約變更之
- 保險業經營各種保險之保險單條款:限使用本國文字,但因業務需要,得附用外國文字
- 保險單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保險費,保險標的物,保險事故之種類
- 被保險人如不同意保險契約之基本條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變更
- 當事人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稱為:特約條款
-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事項得以特約條款定之者為:A過去之事項B現在之事項C未來之事項
- 保險契約當事人一方違反特約條款時:他方得於知悉後一個月內解除契約
-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應於契約訂立多久之時間解除契約:兩年
-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應於知悉後多久之時間解除契約:一個月
- 契約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限事故發生前或事故發生後均可
-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例外情形為何?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
- 保險人對於因履行什麼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道德上
- 保險人對於下列何者所致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要保人之受雇人.被保險人之受雇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之物或動物
- 變更財產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財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幾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10日
- 變更財產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財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十日內不為拒絕,視為承諾
- 保險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但下列何種情形可以變更?有利於被保險人
- 何種情形下,危險增加,要保人不須通知保險人:A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B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C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何種情形下,不負通知之義務:A為他方所知者B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知者,或無法諉為不知者,C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