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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保險契約之內容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24:26

  1. 保險人對於下列何人的故意行為所致的損害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代理人

  2. 保險人對於戰爭所致之損害,除契約有相反之約定外,應負賠償責任

  3. 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4. 保險契約訂立之後,一定要做成保險單交付被保險人

  5.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如有疑義,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6. 解釋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做對被保險人有利之選擇

  7. 保險契約於解釋疑義時,應做對何人有利之解釋為原則:被保險人

  8. 保險法的強制規定只有有利於被保險人,始得以契約變更之

  9. 保險業經營各種保險之保險單條款:限使用本國文字,但因業務需要,得附用外國文字

  10. 保險單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保險費,保險標的物,保險事故之種類

  11. 被保險人如不同意保險契約之基本條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變更

  12. 當事人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稱為:特約條款

  13.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事項得以特約條款定之者為:A過去之事項B現在之事項C未來之事項

  14. 保險契約當事人一方違反特約條款時:他方得於知悉後一個月內解除契約

  15.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應於契約訂立多久之時間解除契約:兩年

  16.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 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應於知悉後多久之時間解除契約:一個月

  17. 契約當事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限事故發生前或事故發生後均可

  18. 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例外情形為何?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

  19. 保險人對於因履行什麼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道德上

  20. 保險人對於下列何者所致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要保人之受雇人.被保險人之受雇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之物或動物

  21. 變更財產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財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幾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承諾:10日

  22. 變更財產保險契約或恢復停止效力之財產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於接到通知十日內不為拒絕,視為承諾

  23. 保險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但下列何種情形可以變更?有利於被保險人

  24. 何種情形下,危險增加,要保人不須通知保險人:A損害之發生不影響保險人之負擔者B為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C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25.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何種情形下,不負通知之義務:A為他方所知者B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知者,或無法諉為不知者,C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26.  

第五節最大誠信原則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1:36:23

  1. .訂約時,僅要保人之危險發生者,而保險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不保險人得請求償還費用,亦無須返還以收受之保險費

  2. .要保人未盡據實說明告知之義務,則: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已收受之保險費無須返還

  3. .要保人故意不為真實之告知,致保險契約被解除時,保險費不可以返還。

  4.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應對之未據實說明的是:保險人的書面詢問。


  5. 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口頭詢問未據實說明者,則:保險法無特殊規定。

  6. 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說明義務者,則A保險人須於知有解除原因後一個月內解除契約B保險人的解除契約C保險人得依保險法請求損害賠償

  7. 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8. 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保險人之有解除原因後,行使解除期限為一個月

  9. 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之義務,保險人再訂立契約後多久不可以行使解除權:兩年

  10.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但雙方當事人所不知,則保險契約:無效

  11.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其契約無效

  12. 訂約時僅要保人之危險已發生者,何人不受契約之約束:保險 人

  13. 訂約時,僅保險人之危險已消滅者,而要保人不受拘束時,保險人不得請求償還費用,並不得請求已收受之保險費

  14. 因危險增加而終止契約,或部分終止時,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時,應返還之,但例外情形為何?保險費非以時間為計算基礎者

  15.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消滅,但為雙方當事人所不知,則保險契約有效

  16.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17. 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解除契約,但在何種情形下,保險人不得解除契約:A要保人死B危險未發生C要保人證明危險隻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

  18.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可以如何主張:得解除契約

  19.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除得解除契約外,是否尚有其他可以主張: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20.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如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賠償有效限度為何?保險標的價值

  21.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如無詐欺情事者,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例外情形為何?定值保險

  22. 無詐欺情事之超額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為何?保險金額及保險費

  23. 保險契約訂立時,僅保險人之危險已消滅者,何人不受契約之怠事:要保人

  24. 在最大誠信原則下,約束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事項有哪些?A告知B通知C保證


 

第四節複保險p39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26:26
1.因惡意的複保險致保險契約無效時,保險人於不知情的期間內:仍取得保險費 2.複保險之要素包括"A同一保險利益B同一保險事故C數保險人 3.複保險要保人應將下列何種資料通知各保險人:A他保險人之名稱B他保險人之保險金額 4.惡意之複保險,保險契約應無效 5.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則契約:無效 6.我國保險法規定,除另有約定外,保險人對善意複保險:僅就各保險所載之保險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7.善意之複保險.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物之價值者,各保險人雖僅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物之價值 8.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第三節保險契約之成立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6:52:03
1.財產保險不包括:健康保險 2.要保人對下列何者無保險利益:單純期待利益 3.運送人對自己所運送的貨物可以投保:貨物運送人責任保險 4.契約經撤銷後,溯及自訂約時不生效力 5.契約經解除後,溯及自訂約時不生效力 6.契約經終止後,自撤銷之後往後不生效力 7.契約無效指的是自始無效 8.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9.保險契約失其效力指的是被保險人自喪失保險利益之後契約往後不生效力 10.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保險契約仍為何人的利益而存在:受讓人 11.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契約仍為何人的利益而存在:被保險人之繼承人 12.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失效 13.保險契約訂立之後:一定要做成保險單交付被保險人 14.第三人利益契約,認定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自己之利益而訂立 15.保管人對於其所保管貨物可以投保受託物管理人責任保險 16.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保險利益 17.保險契約於什麼情況下完成簽訂:保險人於同意要保人申請後 18.要保人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是否有所限制:得不經委託 19.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有何限制?應載明代訂之意旨 20.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是否自然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或有何限制?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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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法規第二節保險契約當事人、關係人、輔助人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1:26:21
1.保險契約成立時,保險人有A保險費請求權B要求要保人據實說明權 2.保險人所應負責的是保險契約所承保之事故。 3.以我國保險法之規定,應具有保險利益的是要保人 4.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是要保人。 5.保險契約之當事人爲保險人:要保人。 6.保險事故生時,會遭受損害的是:被保險人。 7.被保險人在何時會遭受損害:保險事故發生時。 8.所謂受益人指的是保險人與何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與被保險人。 9.能夠招攬保險業務的是A保險經紀人B保險代理人C保險業務員 10.保險業務員為何人招攬保險業務:保險公司 11.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A應出示登錄証B應告知授權範圍 12.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13.以下何者不屬於業務員之保險招攬行為:代客戶填寫要保書 14.業務員自行更改客戶要保文件: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15.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的授權招攬行為: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登錄証上 16.保險業務員於收取客戶保險費後挪用,會有何種罪嫌:侵占背信 17.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代理人代理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根據是代理契約授權書 18.保險代理人向何人收取費用,代理經營業務: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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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法規第一節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12:16

  1. 依保險法的定義,保險是一種行為

  2. 投保保險之後,對於契約所約定之不可抗力及不可預料的事故所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的是保險人

  3. 要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投保的事故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

  4.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分人身保險跟財產保險

  5. 財產保險包括A火災保險B海上保險C責任保險予保證保險

  6. 保險法裡不署於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及責任保險範圍的財產為其他保險

第八節 保險理賠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42:21
第八節 保險理賠 4保險 好文轉寄

第八節 保險理賠

1. 損失通知的方式為A電話通知B信件通知C口頭通知。

2. 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於損失發生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使保險人得以A防止損失擴大B保全殘餘之保險標的物C調查損失發生之原因與損害程度。

3. 保險法要求被保險人應魚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幾日內通知保險人:五日內。

4. 海商法要求被保險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幾日內通知保險人:立即通知。

5. 被保險人損失通知之期限,均係以下列何者為起算基準:知悉損失發生時。

6. 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違反損失通知之義務,保險人得:就所受損失,請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7. 海商法規定,被保險人於接到貨物之日起幾日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失,保險人得免責:一個月。

8. 海商法規定,被保險人未於一個月內將貨物所受之損害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得免責,而該限期係自何時起算:接到貨物之日。

9. 保險人除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致保險標的之損失給予補償外,尚對下列何者付償還之責;為防止損失擴大損失之必要費用。

10. 被保險人如未善盡損失防止義務.保險人對下列何者不負賠償責任:因而擴大之損失。

11.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各項理賠文件,其主要目的在於:確定保險人之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

12. 為使保險人於支付保險賠款後,順利行使其對肇事第三人之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應確實保留:對該肇事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13. 為確定保險人對於危險事故所致損失之賠償責任,保險人須查證A事故是否於保險期間內B被保險人對損失之項目是否具有保險利益C導致損失之原因是否為保險事故。

14. 保險公證人之功能在於負責損失調查與理算。

15. 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以全損理賠後,則該標的物之殘餘物:由保險人取得所有權,自行處分。
第七節 保險核保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41:57
第七節 保險核保 3保險 好文轉寄

第七節 保險核保

1. 保險人之核保人員在評估承保危險時.一般須考慮A要保人過去之損失紀錄B要保人之財務狀況C保險標的物之實質危險因素。

2. 保險人對部分次於標準之危險,採以變更承保條件方式予以承保,其途徑為A限制保險金額B提高自負額C訂定特約條款。

3. 保險人限於承保能量,無法自力承受鉅額之保險,通常宜採下列何種措施:利用再保險,增加承保能量。

4. 危險選擇就是要選擇A要保人B被保險人C保險標的物。

5. 核保是指保險人於承保前,對於保險標的之各項危險加以審核、評估、以決定A承保與否B承保條件C承保費率。

6. 以下何者並非核保的基本功能:損失的鑑定。

7. 危險分級的目的為將各種危險劃歸為同質大小群體以便集合同類危險分擔損失。

8. 為對不良業務之處理方法為A拒保B提高保險費率承保C設定共保條款。

9. 關於核保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保險人應放寬核保標準,接受更多保單,以符合大數原則。

10. 為獲得有關保險標的之各種資料,使核保工作有效進行,其主要來源有A要保人要保書之陳述B代理人或經紀人之意見C實地調查之報告。

11. 核保工作對於保險公司非常重要,其理由是為A鑑別危險之優劣B決定業務之取捨C確保保險公司經營之安全與利潤之穩定。

12. 核保人員如考慮對品質較差之危險承保,可採用下列何種方式A提高保險費B保單加入自負額或共同保險條款C保單加入免責額,時間限制,金額限制等條款。

13. 核保時危險之選擇,係指A避免逆選擇B淘汰不良品質之危險C選擇品質良好之危險。

第六節 保險行銷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40:50
第六節 保險行銷 1保險 好文轉寄

第六節 保險行銷

1. 行銷的目的是滿足顧客需求以創造公司利潤。

2. 國內銷售之產險商品差異不大,為避免淪為價格競爭,可以A服務差異化B人員差異化C公司形象差異化。

3. 保險代理人係代理下列何者辦理保險業務:保險人。

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專屬代理人意指僅代理一家保險公司招攬業務B普通代理人可同時接受數家保險公司委任保險C保險代理人分為財產保險代理人及人身保險代理人。

5. 與數個保險人分別簽訂保險代理合約,並代理保險業務之保險代理人稱普通保險代理人。

6. 保險經紀人係基於下列何者之利益,代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被保險人。

7. 保險經紀人為要保人之代理人。

8. 業務得招攬之保險種類,由業務員所屬公司決定。

9.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3年。

10. 業務員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陸之所屬公司。

11. 業務員登錄證有效期間五年。

12. 保險業務員之招攬行為係指A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B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C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13. 保險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A應出示登錄證B應告訴客戶授權範圍C應專為其所屬公司從事保險之招攬。

14. 受撤銷登錄處分之業務員,各有關公會自撤銷登錄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受理登錄。

15. 業務員違反下列何項情事者所屬公司應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處分:A妨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告知者B以登錄證供他人使用者C未經所屬公司同意而昭聘人員者。

第五節保險商品與費率
sophia131420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39:48
第五節保險商品與費率 3保險 好文轉寄



1. 保險商品於保險業逕行銷售後15個工作日內檢附資料送至主管機關備查,此依制度為備查制。

2. 下列有關保險經紀人的敘述何者正確:可以兼營產壽險。

3. 依我國保險商品審查制度規定:新型態之個人商品,原則係採核准制。

4. 我國產物保險商品依核准制,主管機關應於收齊文翌日起40日。

5. 下列有關保險代理人的敘述何者錯誤:可兼產壽險。

6. 保險費率結構中之附加費用係支應保險人各項費用成本。

7. 保險期間應收之保險費稱為簽單保費。

8. 簽單保費中,已實際賺到的部分稱為滿期保費。

9. 保費中用以支付損失的部分稱為純保費。

10. 就監理實務而言,我國任一汽車保險之費率目前是採取規章費率。

11. 下列何項並非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之先決條件:足夠的行銷人員。

12. 下列何項並非我國產險費率自由化時程規劃所考量之因素:我國加入世貿組織。

13. 我國產險市場費率自由化第一階段,有關業務查項之陳述,下列何者正確:危險保費採個別保單查核,附加費用採總量管制。

14. 我國產市場費率自由化採循序漸進方式實施,共分為幾個階段:三個階段。

15. 我國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一階段,中小保額商業火險之費率:危險保費導入「表定加減費規程」調整

16. 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將原屬核准審查方式之新型態保險商品,得改進為備查方式辦理,其作用為:A落實差異化管理B達到示範效果C為準則式監理作準備。

17. 保險費率之訂定,主要須能支付因危險發生所需的給付,以及營業上所需的各種費用,係符合保險費率計算的適當性原則。

18. 保險費率決定,按被保險危險之個別情況單獨計算之方法稱個別法。

19. 危險經過分類以後按照類別適用之費率計算保費之方法為分類法。

20. 費率之決定係依個別業務之情況單獨計算,亦即每筆業務由核保人員根據過去之費率及經驗向被保險人提出費率,由雙方決定費率,此種費率計算方式為增減法。

21. 符合公平原則,且有預防損失鼓勵作用之費率方法為個別法。

22. 於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中,明定保險業於商品研發送主管機關審查前,應由評議小組評議係為強化內部控制機制。

23.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是將過去A審查會備忘錄B審查委員審理意見C相關審查原則。

24. 我國未來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採準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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