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8, 2008
sduck0713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Jul 18, 2008
鼓勵此日記:0
刑法235條的法規大家認識嗎(應該沒有幾個吧
)
何謂刑法235條
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的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一律沒收以上文章由 刑事警察局網站 轉錄
所以說如果有開書店的人應該都了解
新聞局說一套刑事警察做一套到了法院法官又說一套
可是不變的它們都說新聞局是騙我們的只有刑法235條是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