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8, 2011
pilifcu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011-07-28 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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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以推廣中國傳統布袋戲文化並致力於布袋戲文化的研究。
本著「以布袋戲會友」的情懷,使社員能在研究布袋戲同時,
能藉由社團活動拓展人際關係。
第二條:
本社團之正式名稱為「逢甲大學布袋戲研習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第四條:
本社為學藝性社團,隸屬於逢甲大學學生會之學藝委員會。
第五條:
本社之各項活動及設施,由課外活動組指導並依其規定辦理,推行社務。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
凡具有逢甲大學學籍之學生均可申請加入本社成為社員社務。
第二條:
社員應享之權利如下:
1、 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社務。
2、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社務。
3、 罷免權、創制權及複決權社務。
4、 於遵守社規之前提下,參與社務及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5、 借用社團布袋戲偶、布袋戲相關書籍與影片。
6、 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三條:
社員應履行之義務如下:
1、 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
2、 擔任本社所指派之職務。
3、 繳納社費。
4、 出席本社各項活動與會議
5、 愛惜本社資產及社譽
第四條:
社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社員大會決議後,喪失社員資格:
1、 不履行第三條一、二款之義務三次以上者。
2、 催繳社費三次,仍不繳納社費者。
3、 蓄意損毀本社社產與社譽者。
第五條:
社員於每學期初應繳納之社費由幹部會議決議之。
第三章 組織及職責
第一節 社員大會
第一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利之機構。
第二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及罷免社長。
2、 建議制定及修改章程。
3、 決議有關社員福利與義務之事項。
4、 社團財產之設置與處分社員。
第三條:
社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社長不召集時,應由副社長召集之。
第四條:
社員大會遇到下列情形之ㄧ,召開臨時會:
1、 依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連署或全體幹部一致同意對
社長提出罷免案時。
2、 全體五分之一以上社員請求召集時。
第五條:
社員未繳納社費不可出席社員大會。
第六條:
本章程除另有規定外,社員大會之決議事項,應有社員五分
之一以上提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表決採取多數票決。
第二節 社長及副社長
第一條:
社長及副社長候選人須具本社社員資格,
操行成績需在80分以上,始可登記參選。
第二條:
社長及副社長選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選舉產生,
選舉方式採無記名投票。
第三條:
社長任期一年,期滿後不得連任,社長因故不能執行社務時,
由副社長代理社務;副社長因故不能執行社務時,由社員大會選舉之。
第四條:
社長可依實際需要,設定各組以處理特定之臨時事務。
第五條:
凡曾任本社社長,可出席本社之各種會議並享有發言權。
第六條:
社長及副社長一職由本社三年級社員擔任,如遇特殊情況由社員
多數決決定之。(九十七年一月新增條例)
第七條:
演出完畢及活動相關之檢討會議,原是教學操偶一職之職則,
自九十七年起改由社長擇期召開。(九十七年一月新增條款)
第三節 幹部職權
第一條:
本社為推行社務之需要,設教學操偶、器材、總務、公關、
文書、美工、網管、攝影,各一名,各幹部職則如下:
第一款 教學操偶
1、社員操偶基本能力之訓練。
2、正式演出督導。
3、教學操偶一職將由本社四年級社員擔任之,如遇特殊情況由全體社員多數決決定。(九十七年一月新增條例)
第二款 器材
1、 負責社產清點與出借社產之登記。
2、 活動開始前及結束後器材之清點。
3、 定期器材清點、維修。
4、提議社團器材之採購案
第三款 總務
1、 社團財務管理,每月提出【財務報表】於幹部會議。
2、 每學期提結束前提出。
3、 校內、校外社團活動之預算編列及財務管理。
第四款 公關
1、 本社各項活動之人員聯絡。
2、 對外活動接洽。
3、 校內外社團交流與宣傳。
4、管理社團公用帳號
第五款 文書
1、 會議紀錄。
2、 活動資料編印。
3、 學期結果報告。
4、 行事曆。
5、 記錄檔案之整理及保管。
第六款 美工
1、 名片、MARKER、衣服製作。
2、 社團內各項美工製作。
3、 校內外社團活動宣傳DM製作。
第七款 網管
1、社團網站之架設及維護。
2、保管社團公用電腦
第八款 攝影
1、負責社團各項活動之影像紀錄
2、製作社團影片
第二條:
幹部選舉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召開
第三條:
本社各級幹部由幹部選舉日多數決票選之,任期一年。
第四條:
各幹部若需對推展活動及執行工作,應向社長報告,
並以社團名義之。
第四章 社長之罷免
第一條:
社長罷免案,經社團大會表決之,需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通過之。
第二條:
社長罷免案被否決時,其任期內不得再提出罷免案。
第三條:
被提起罷免之社長可在大會中提出答辯。
第四條:
社長罷免後,由副社長接任社長一職。
第五條:
除社長外,本社幹部之罷免,需有社員人數三分之一具名申請
,社長須於接受申請時日內開會決議之。
第五章 經費
第一條: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1、 社費。
2、 學校補助。
3、 其他收入。
第二條:本社可因實際需要調整社費,更改需通過幹部會議決議之。
第六章 章程修改及執行
第一條:組織章程之修訂,需由幹部二分之一附議,於幹部會議上擬定
修正案後,於社員大會上決議,需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及三分之二以上
社員同意,使得修改之。
第二條:本章程不得牴觸國家法令及逢甲大學校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