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1, 2009
lungta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009-08-31 08: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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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社工員 柳時雨
今天來到法務部參加「新修正民法監護制度」的宣導,主要是因應今年11月23日即將實施的監護/輔助制度對身心障礙者可能的衝擊與影響,需要加強機構人員的認知與見解。
根據已修正的新版民法法規,監護制度主要指的是過去被稱為「禁治產制度」的修正與延伸;由於「禁治產」一詞帶有負面印象且針對成人所設計,有不夠尊重人權的感覺,因此新修正的民法將「禁治產」更改為「監護」,並重新設計了二元階層,分別為較為直接限制的監護制度與間接限制的輔助制度,並納入身心障礙者與未成年人,已提供不同需求的服務使用者。

過去對於受禁治產人的權益執行多半由所謂的親屬會議執行之,但因應現代化社會的實際狀況,親屬會議施行有所困難,反而造成制度上的缺失,因此,新修正的監護/輔助制度將親屬會議的職權改由法院直接處理,透過法院體系,更能保障受監護人的權益。

簡而言之,監護制度的宣告亦即受監護人透過合法代理人為其進行意思表示的行為,重點在於「代理」。輔助制度的宣告則是受輔助人的權益行為須得到輔助人的同意才為有效行為,重點在於「同意」。
對於認知能力有限或無認知能力的身心障礙者而言,監護制度與輔助制度的確立,不啻為更加有效保障個人權益的法令制度,雖然法律立意良好,但以實務層面來看,此新制度的實行能有多少成效與挑戰,仍待實際執行後方為得知;以社工的立場,則是期待新修正的監護/輔助制度能夠有效地給予代理人合法合宜處理受監護人各項權益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