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8, 2009
lungtan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009-06-28 08: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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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社工員 柳時雨
今天授課的老師是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的潘中道老師,潘老師曾在內政部社會司與聯合勸募協會工作,對於非營利組織該如何行銷自己以及為組織募款,都有相當深入與直接的了解。
所謂「非營利組織」有其基本定義,不外乎擁有良好的組織結構、私人組成而成立、不分配組織盈餘或利潤、獨立於政府部門以外與民眾志/自願發起等特性,潘老師根據其多年研究與觀察,認為非營利組織要行銷自己,有三大原則,若能謹守此三大原則,一定可以看見行銷的收穫。
三大原則分別為:一、行銷不是行騙。
二、行銷不可能無中生有。
三、行銷無法一蹴可及。

除了以上三大原則,潘老師另外提醒一點:「行銷不等於募款」。很多人認為非營利組織是不應該走向行銷自我的,因為會令外界誤會行銷只是要募款,甚至是為了私利而行銷,此既定印象在台灣曾經深植人心,隨著社會開放與時代變遷,這樣的觀念應該要加以扭轉過來。
我們要認清行銷是要令社會大眾能夠獲得這個議題方面的知識滿足,募款則是行銷過程中的一環,雖然現今大多數非營利組織行銷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替組織募款,仍要謹記募款不是最後結果,該怎麼提供更好的服務給服務使用者才是真正該要關注的事情。
由於現行法令仍無鬆綁跡象,非營利組織要靠本身的生產物來養活自己實非易事,除了依據三大原則持續對外行銷自我以外,更重要的是如何督促政府鬆綁相關限制法令,讓非營利機構可以轉型成為真正的自給自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