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3, 2008
lifephotoart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08:54:20
一、 宗旨:以攝影為緣起,成長心靈為目的,落實生活是藝術
藝術在生活,為真善美的社會盡一份心力。
二、 會員資格:
(一) 凡對攝影有興趣愛好者
(二) 對本會宗旨認同者
(三) 理念接近者
(四) 如期繳交會費者
三、 會員權利與義務:
A.義務
(一) 凡本會所辦之活動皆享優待之權利
(二) 選舉會長之權利
B.權利
(一)繳交會費的義務
(二)支持協助會務及活動之推展
四、 最高權利單位: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若有超越會長權限及能力之事務,得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並表決執行之。
五、 會長及幹部的產生與會長的職責。會長由會員大會推舉有熱情幹勁具服務熱忱聯絡之能者為會長,並由會長組織其幹部,並負責推展會務及以宗旨為指導原則,盡心盡力舉辦相關之活動,並熱忱會員彼此之感情,藉以落實生活是藝術,藝術在生活之心靈提昇,感染他人,祥和社會。
六、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解釋之。
我們的團隊~幹部通訊~
會長:鄭翔文 0922010311 總幹事:蘇成國
總機: 詹小姐23150515 公關:陳錫應 0915687383
文書:蔡錦謀0931508953 活動:攝郎
財務:何以仲0938189127 資訊: ㄚ福 0933445726
熱情為您服務~
藝術在生活,為真善美的社會盡一份心力。
二、 會員資格:
(一) 凡對攝影有興趣愛好者
(二) 對本會宗旨認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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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如期繳交會費者
三、 會員權利與義務:
A.義務
(一) 凡本會所辦之活動皆享優待之權利
(二) 選舉會長之權利
B.權利
(一)繳交會費的義務
(二)支持協助會務及活動之推展
四、 最高權利單位: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單位,若有超越會長權限及能力之事務,得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並表決執行之。
五、 會長及幹部的產生與會長的職責。會長由會員大會推舉有熱情幹勁具服務熱忱聯絡之能者為會長,並由會長組織其幹部,並負責推展會務及以宗旨為指導原則,盡心盡力舉辦相關之活動,並熱忱會員彼此之感情,藉以落實生活是藝術,藝術在生活之心靈提昇,感染他人,祥和社會。
六、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會員大會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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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鄭翔文 0922010311 總幹事:蘇成國
總機: 詹小姐23150515 公關:陳錫應 0915687383
文書:蔡錦謀0931508953 活動:攝郎
財務:何以仲0938189127 資訊: ㄚ福 093344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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