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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kiss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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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5, 2009
 為確保債權 可先聲請假扣押
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已同意被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條件,這時家屬可要求被告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或要求被告找有財力的第三者簽本票保證,以作為有心賠償的證明。

律師黃鼎鈞說:「這種事很現實,法院判決一張紙,沒法履行,最後還是一場空。」他認為最好是先花一千元向法院聲請一紙假扣押裁定,再到稅務機關花一千元,憑法院裁定申請調閱加害人名下的資產財務表,即可得知他有無賠償能力。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069048/IssueID/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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