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美麗新店」攝影比賽至 97 年 7 月 31 日 止
iphoto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008-04-28 11:21:19
一、活動宗旨:

為活絡在地藝文、呈現山水文化之美,新店市公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特延續 2007 年「緣起水岸 -- 新店文化節」辦理成效賡續舉辦本比賽,期望透過攝影家的鏡頭,捕捉在地人文采風、生活影像、自然景觀、歷史建築、公共建設 … 等美麗特色;經評選之優勝作品由本所擇期公開頒獎,作品並於本市市立圖書館藝文展覽室隆重展出。

二、主辦單位: 新店市公所、新店市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 新店市立圖書館 ( 以下簡稱本館 ) 。

四、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 ( 不受理團體報名 ) ,凡愛好攝影之國內 ( 外 ) 人士均可參加。

五、評選方式:分 3 類組進行個別評選,分別評選出各類組之優勝獎項。

1. 景觀類組 :主題需為本市轄內休閒觀光設施、歷史建築古蹟、自然景觀、水岸生態景、公共建設 … 等(附建議景點供參)。

2. 人文類組 :主題需為本市藝文活動、人文采風、民俗節慶,或是能表達在地家庭親子生活翦影、真實呈現生動而寫實的故事主題 … 等。

3. 自由類組 :主題以呈現攝影美學為主,拍攝時間、地點、題材 … 等均不限制,歡迎愛好攝影的專業玩家踴躍參賽。

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 5 × 7 英吋 之彩色、黑白照片。不得裝裱,軟片或數位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後製 ( 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 … 等 ) 。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參賽組別:務必於報名時即填寫清楚,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97 年 7 月 31 日 止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 ( 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 內送至收件地點。

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 , 辦理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地點: 新店市立圖書館 ( 暫定地址:台北縣新店市民族路 7 號 4 樓 ) 。

本館若有遷移地址辦公時,另行公布本館網站。

九、評審及公布:

1.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參與組成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2. 評選結果於 97 年 8 月 15 日 前公布本所及本館全球資訊網站 ,並專函通知

得獎人領? ( 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3.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決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4. 得獎作品於 9 月 11 日 至 9 月 28 日 在新店市立圖書館藝文展覽室 展出。

十、獎項: 分組 ( 景觀、人文、自由 ) 進行個別評選,各類組分別選出下列獎項 :

1. 金牌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2 萬元、獎牌乙面。

2. 銀牌獎: 2 名,獎金新台幣 8 仟元、獎牌乙面。

3. 銅牌獎: 3 名,獎金新台幣 4 仟元、獎牌乙面。

4. 優選獎: 5 名,獎金新台幣 2 仟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 15 名,獎金新台幣 1 仟元、獎狀乙紙。

十一、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2. 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 『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報名表 ,並詳填各項資料。

3. 銅牌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 ( 或數位檔案 ) 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4. 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 3 日內向本館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 (600 萬畫素以上 ) ,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5. 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市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6.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 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經評選得獎之作品,由本所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本館藝文展覽室展出,並列為市圖館藏。

8.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款方式支付,並由得獎者負擔手續費。

9.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 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十二、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 : 新店市立圖書館網站( http://library.sindian.gov.tw/ )

2. 電話洽詢 : 新店市立圖書館 (02)2918-3181#23 、 14 蘇小姐、邱小姐。

十三、其他事項;

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2. 建議景點:敬請參考本所及本館、新店市文史館之全球資訊網站,及其他市政文宣相關訊息(或自行選定)。


附件

「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報名表

組 別

( 必填 )
□景觀類組 □人文類組 □自由類組

作品名稱
.

姓 名
..
性 別
□男 □女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日 )
( 夜 )

( 手機 )

電子信箱


拍攝地點




註:本報名表請自行影印使用,詳填各欄位後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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