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保證債務 放寬擴及成人
huei209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009-05-05 11:44:29氣象

聯合報2008.04.23 林河名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將「父債子不還」的對象,擴及成年人;亦即「成年」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連帶保證債務也僅負「有限責任」,只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今年一月四日才修正公布施行,規定「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採「強制限定繼承」,但有關繼承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部分,並未溯及修法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被視為「未竟之憾」。
 昨天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後,擴大追溯在今年一月四日新法施行前已繼承保證債務的成年繼承人,也僅須就所得遺產的範圍負清償責任但為兼顧法律安定性,昨天通過的修正內容規定,修法前已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
這項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等人提案。徐中雄昨天在三讀通過後表示,此案通過後,過去發生的不公不義債務可獲得清除。 
他說,現實案例中,很多成年繼承人發現繼承保證債務時,往往都過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加上被繼承人簽訂連帶保證契約時,都放棄先訴抗辯權,繼承人幾無救濟管道,有必要修正「不義之法」,讓修正前已發生繼承保證債務事件的當事人有重生機會。
修正條文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修法前已清償的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不過,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期間,法務部、司法院及行政院金管會代表都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及司法院認為,基於法律安定性及不宜剝奪債權人財產權,建議再斟酌是否修法;金管會也擔心,修法後將使銀行對於借款的授信更為審慎,不利於金融流通與經濟發展。
 


例解》父欠債兩千萬 子繼承百萬就還百萬
聯合報2008.04.23 蕭白雪
立法院通過,繼承人就連帶保證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法務部舉例解釋,某甲的父親生前為朋友作保,死亡時僅留下一百萬元遺產,但後來因父親朋友倒帳,父親生前的作保因而產生了兩千萬的「債務遺產」,依新法規定,某甲只須負擔遺產範圍內的債務,也就是一百萬元。
 不過,如果某甲已在新法施行前還清兩千萬元債務,新法施行後,仍無權向債權人請求返還;如果債務未償清,但已償還超過遺產一百萬元,其餘無須再還。
收養背債兒   好心劉爸一身債
中國時報2007-12-15  吳敏菁
立法院十四日三讀修正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條文,對未成年改採限定繼承,無限期溯及既往,家扶基金會董事長林柏榕稱許這是最大功德的修法,解除架在背債兒身上的枷鎖,基金會將組成律師團,協助孩子們,完成相關法律,卸下重擔。


家扶基金會十一月針對扶助的一千八百二十九戶家庭進行匿名調查,在成功回收的一千七百三十九分問卷中發現,弱勢家庭每五戶就有一戶有繼承債務的問題;這次修法,家扶至少有一百七十二位受扶助的孩子受惠,統計免除總債務一億八千七百四十八萬元。


 其中,年齡最小的孩子僅兩歲,已繼承母親身後留下近百萬元債務;繼承債務金額最高的是何姓學生,兩年前債務就高達新台幣四千五百萬元,在利率、費用和罰款不斷累積下,如今已經激增到七千萬元。


擔任麵包師傅的劉先生,七年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養了背債兒,多年來心裡一直被這沉重的「秘密」,壓得喘不過氣來,曾考慮放棄收養,但是又不忍心;但財力實在無法幫助孩子,又氣自己無法給孩子帶來幸福。 
如今孩子小四,利滾利債務從當時的二百多萬,增到三百多萬元,劉先生說,不知怎麼啟口這件事,父子間卡著秘密,經濟不景氣,近來他也失業了,常常越想越煩惱,這次修法,彷彿看到一線曙光。
 不過,林柏榕表示,這次修法未能完成「全民當然限定繼承」,繼承債務仍可能全數落在單親爸爸或媽媽的肩上,讓每位國民免於繼承「天上掉下來的債務」的恐懼,恐怕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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