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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4, 2008
heyu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0:33:32
消費券領取須知
◎領取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無排富限制)
◎領取金額:每人3600元
◎領取時間:最快農曆春節( 2009/1/25 )前
◎所需經費:829億元
◎領取方式:戶政機關發放,民眾憑身分證到戶政事務所或郵局等地點領取,也可請郵局或鄰里長按戶代發
◎使用方式:憑消費券購物,面額未定,不找零
◎使用期限:明年12月底
◎可消費項目:原則上不設限,只要有營業登記的商店都可消費,如零售店、量販店、餐飲店、百貨公司、旅館、KTV、電影院等都可用
◎不可消費項目:攤販、悠遊卡儲值、買彩券、基金、車票、繳稅、停車費、學費、水電費、就醫等
註: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具抵稅效果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
消費券不能在攤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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