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強制猥褻>偷摸女生下體2秒 法院不受理
hct197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008-04-25 12:41:45
〔記者阮怡瑜彰化報導〕「偷」摸女生下體,非「強制」行為,法院不受理公訴?


廁所下方空隙偷襲


彰化地檢署日前提起一宗妨害性自主公訴案,被告在速食店廁所利用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認為此舉未達妨害性自主要件,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中「強制觸摸罪」,因此,不受理公訴罪,檢方24日提出上訴。

本文取自"自由時報"..
地院判決指出,去年12月間,32歲的劉姓男子躲進員林鎮中山路一家速食店的女生廁所,並利用廁所隔間下方空隙達10公分、且為蹲式馬桶的設計,趴在地上,伸手偷摸隔壁間一名正在如廁中女學生的下體,女學生尖叫、奪門而出後,劉嫌隨後被一群見義勇為的高中生逮捕,檢方偵辦後,依刑法妨害性自主之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院方指未產生強制力


法院偵辦後,認為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為加害者施以「強制」行為,足以壓制被害人性自主權;但根據該案,加害人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僅約1、2秒的時間,女學生一尖叫,被告立即縮手,其行為未產生強制力,時間相當短促,在被害人顯現其不從之意願前,行為已終止,因此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的「強制觸摸罪」。


認定性騷強制觸摸罪


法官判決指出,性騷擾防治法強制觸摸罪係告訴乃論罪,被害女學生已與被告和解,並撤回此部分告訴,至於妨害性自主公訴部分,因不構成要件,因此不受理此公訴。


對此,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指出,被害女學生遭偷摸的「同時」已有反應並尖叫,被告的行為並非完全處於「趁人不備」下產生的無強制力行為,法院判決尚不恰當,依法提出上訴。

火星人的看法:

針對這種女性被非禮,法官卻老是以許多的不構成XXX的理由,來不起訴或不受理!真的令人感嘆,此受害者並非法官的親人,否則可能判十個死刑都不夠!

也讓人懷疑,以後再遇到類似的事件,是否要先把現刑犯"痛打"後,再送警察局.還是,來個私刑!反正送到法院,法官也不痛不癢,似毫和法官不相關的事情.

完全不顧女學生受到驚嚇的心情,這不就是歧視女性同胞的一種心態嗎?

如果,這個法治人員都無法站在老百姓這方;那又要叫人如何相信法官,又要人民在受害時,如何把現刑犯交給法治單位來審判呢?也無怪乎,先前有小村子捉到偷遍村人家當的小偷,被村人痛打後,才交給警方的事情.


引用 (你可以針對此文寫一篇屬於自己的blog/想法,並給作者一個通告)
引用
留言 (1筆)
1. 如果 哪天 某個法官 判決 一個愛亂摸的 只有摸0.1秒
判決 截斷手碗 看看誰還敢去摸

真是的 現在這些喜歡摸的 喜歡偷摸的人

真想把他們的賤手砍掉

uuuu233 2008-07-06 02:45:53 留言 |
發表你的留言 (字數限制 最多 2000 個中文字)
Name:






內容:

請輸入下圖所顯示的英文字母:

讓火星人用專業幫助您
個人圖檔
ID:hct1977
暱稱火星人
地區花蓮縣

人氣指數
當日人次:
累積人次:
誰來我家
我的活動曆
RSS 訂閱
贊助商
其他資訊
本部落所刊登之內容,皆由作者個人所提供,不代表 yam天空部落 本 身立場。
POWERED BY
POWERED BY 天空部落
會員登入免費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