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0, 2010
frogwo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1:34:14
市建局全名是市區重建局,原意是重建市區的舊區,改善市政設施及令在舊樓居住市民有新居可住。
過往的觀念,是市建局在市區找到一幅地,建成住宅,以樓換樓方式安排受拆遷影響的居民入住,舊樓空置拆除後,騰出土地再起新樓,在一折一建中,令市區的舊樓得重建。
但市建局卻以牟利為目的,用錢來收購舊檈,如你情我願的話無可厚非,但市局卻有強行收樓的橏力,換言之可強奪民產。
賠償是否公道,取決於今天的賠償與將來售樓價格的差距,一般而言,差距數倍尚可接受,即今天收樓每一份(佔地份數,而非單位呎數)一元,將來售兩、三元是可接受(因有拆建費用),但現時市建局收樓價與售樓價相差十倍,又如何可以說服業主及居民接受賠償呢?
例如六曾高的唐樓,收購後建成四十層高,在樓宇面積已增加超過六倍,呎價亦增三倍,即當年賠一元,今天收回十八元,有甚麼生意這樣好賺?
況且,市區重建是改善居住環境,不是興建豪宅圖利,但發展局卻以商業理由不加禁止,這比官商勾結更令人痛恨。
過往的觀念,是市建局在市區找到一幅地,建成住宅,以樓換樓方式安排受拆遷影響的居民入住,舊樓空置拆除後,騰出土地再起新樓,在一折一建中,令市區的舊樓得重建。
但市建局卻以牟利為目的,用錢來收購舊檈,如你情我願的話無可厚非,但市局卻有強行收樓的橏力,換言之可強奪民產。
賠償是否公道,取決於今天的賠償與將來售樓價格的差距,一般而言,差距數倍尚可接受,即今天收樓每一份(佔地份數,而非單位呎數)一元,將來售兩、三元是可接受(因有拆建費用),但現時市建局收樓價與售樓價相差十倍,又如何可以說服業主及居民接受賠償呢?
例如六曾高的唐樓,收購後建成四十層高,在樓宇面積已增加超過六倍,呎價亦增三倍,即當年賠一元,今天收回十八元,有甚麼生意這樣好賺?
況且,市區重建是改善居住環境,不是興建豪宅圖利,但發展局卻以商業理由不加禁止,這比官商勾結更令人痛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