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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8, 2008
drissen | 2008-05-28 17:39:57
在COSPLAY圈裡也好,一般的日常生活也好,
相信誰都不願意被如突其來的閃光燈拍到,
因為相片不像影片,影片可能只是幾秒就過去,
相片卻是當場的瞬間定格之外,還有「存證」的效果,
萬一是糗相或是什麼不上像的行為被人家『喀嚓』一聲拍下來了,
那就糗很大了。
乍看標題,絕對會有人說我瘋了,
竟然敢說「偷拍」無罪?
不但是挑戰道德,甚至是連法律都不管了?
嘖嘖嘖.....(搖搖手指頭),
我很早就強調過,我不是正義使者,我是「OUT-LAW」─惡黨,
在惡黨的立場,講像惡黨一樣的話,哪裡有問題?
如果你覺得這個標題很礙眼以致於不想看下去的話,
那還真是抱歉─我也不會勉強你看就是。
那,老規矩,有興趣看下去的人就自己動手吧。

話說星期天晚上到K島去逛,
有以一張照片為話題的討論串相當的熱鬧,
原討論串在這邊,不過目前(5/27日現在)已經被刪除。
http://komica8.dreamhosters.com/21/index.php?res=67645
本來想說K島COS版難得出現唇槍舌戰到這麼激烈的討論串,
等鬧到差不多了在來收LOG,結果被管理者先一步處理,
這個也只能說「下次請早」了吧(笑)。
那引起爭議的照片,就是這張,
原PO的本文就只有一句「扮家教的沒家教再添一樁」,
然就就引起贊成與不贊成的人馬互轟,
甚至到最後面還變成一對一單挑的針鋒相對狀況。
那,這在個討論串裡,有兩個重要的地方。
一個,就是對於「偷拍」這行為的定義,以及「偷拍」是否有正當性。
另外一個,其實也不過是老議題─「穿COS服上街有什麼錯?」這上面。
就先講「偷拍」的部分吧。
在我們很多人的觀念中,不管是COSPLAY或是一般人,
未經知會即逕行拍攝的行為,就是「偷拍」。
但是,在法律上的「偷拍」,認定卻沒有這麼簡單。
在這串討論串途中,
有所謂「專業的」島民出來說話,認為「這不能算偷拍」,
如果有人看過這個討論串的話,
事實上,雖然他說的很不好聽,
不過以法律上的認知,
的確只要拍這張照片的人不是翻牆進入你家拍下這張的話,
就不能算是「偷拍」。
就用同一個討論串中,
同樣是島民舉出的刑法第三一五條第一項(窺視竊聽竊錄罪)做例子: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或談話者。 」
請注意,這邊都有強調「非公開」這三個字,
那,這邊問題就來了。
首先,法律強調的「非公開」自然是指含有「私密」的要素,
問題是照片中怎麼看都沒有這個狀況─這是大馬路上,
是「公開」、「公眾」的場所
─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之外,
這兩位騎著腳踏車的行為,也不是什麼「不可公開」的私密行為,
那在這種狀況下,自然不構成「非公開」的要素。
拿這點出來舉證,就像我前面說的,
除非這張照片是在「家裡」或是個人私密空間拍攝,
或是在公開場合拍你的內褲、乳溝、性器官等侵害你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
還是拍你正好在調胸罩、拉內褲這種隱密動作,
不然就沒辦法用這條來定罪。
第二,一般人所謂的「偷拍」行為,
在法律上會用三個要素來看這個行為成不成立
─動機、行為場所與結果。
那以動機來說,就我個人的判斷,原PO或許不是拍下這張相片的人,
但是原PO對「家庭教師」這部作品的COSPLAYER應該是有敵意之外,
可能原PO也是「反對穿COS服上街」的人。
正好有這個機會給他拍到,或是他弄到了這張照片,
於是就貼出來,讓大家公幹一番。
最少,可以確認的,
是這個拍攝者沒有「侵入私人場地進行拍攝」的意圖,
那這個「動機」的部分,會觸及的不是「偷拍」,而是另外的議題。
在這邊我先行跳過。
在來,行為場所來說,
在公開場合─「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沒有造成周圍通行人的不便(如器材、拍攝場所阻礙行人通行),
或是造成攝影途中的糾紛
(如拍攝到不願被拍攝的民眾,或有人出面制止),
那麼這樣的行為也構成不了「偷拍」的要素
─因為這個拍攝者最少是在「公開場合」下進行攝影活動,
既不構成「侵犯隱私」,也不構成「窺視竊聽」,
就算圖中被拍到的兩個人再怎麼不爽,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第三,「結果」,就是這張照片的「模樣」,
雖然大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以這兩個人為中心,
但是實際上它也可以視為「街景」的照片,
因為這在於「主題」─最顯眼的部分,
這個主題在這個畫面中呈現的比例,
以及是不是拍攝者的解釋可以讓法官接受。
如果說這個拍照者他要表示的是
『看到這兩個騎腳踏車的人而很錯愕的阿伯』(照片最右端),
就以一般法官的判定,這個不是不可能被接受的理由。
那把上面這三點整理一下,其實就可以發現,
如果是在公開場合拍攝下來的東西,
現行法律對這個地方的規範很多都是很模糊的地方,
就變成說這樣的行為因為沒有法律規範到,
所以除非當場發現,不然很難制止。
因此,要說拍下這張照片的行為有何違法之處的話,
老實說,「沒有」。
要舉例子的話,像這個就更勁爆了不是?
──捷運站內如入無人之境
再來,看到這邊就會有人說:
「那這樣不就會和前面那篇講偷拍的文章有衝突到嗎?」這點吧。
基本上,前面那篇我有強調
「只要會場有“未經同意,請勿逕行拍攝”這條規定,
那麼除非經過活動主辦單位的許可,
誰都沒有理由看到COSPLAYER就拿起相機拍」的地方哦。
但是,這也只限於場刊上規定的「會場範圍」,
一旦離開了會場的空間,你的處境就是一般的「公開場所」,
自然這個保護也跟著消失,這個時候就要自己注意了。
所以,在這邊又衍生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議題了:
「那到底穿COS服上街會不會觸犯法律?」。
好像很多人一直認為「沒法可以管」,其實還是有哦。
包括龐克服、歌德蘿莉裝在內,
這一類一般比較不常見─不是普通大眾多數人會穿的服飾形式,
過去是有「違警罰法」可以管,
那解嚴之後「違警罰法」廢除,
你要穿的話,只要安分一點,乖乖的走在街上,
警察杯杯是不會理你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幾項情形,那麼你就要小心會被警察杯杯關愛了。
‧服裝露出度過高─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二款
‧服裝道具有妨礙交通之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9條第二款
‧化妝有驚嚇路人之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六款
‧公然搞壓倒─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二款
‧聚眾喧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一款 等
這部分詳細的解說請看這裡。
因為服裝顯眼,一定就容易受到人注目。
但是這個注目是善意或惡意我們都很難判斷。
那在容易受到注目的狀況下還不自重的話,
自然一出問題也是第一個遭殃,就是這樣。
那如果這時候,
有個路人把你個人穿奇裝異服走在路上的模樣拍下來的話,
這狀況下你還可以有權利阻止。
但是如果是你穿奇裝異服喧鬧的現場被拍下來的話,
那你可能就沒有靠么抗議的餘地
─因為這時候,這張相片變成「事件紀錄」,
紀錄著你在公開場合公然喧鬧的事實,
加上如果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違法行為在先,
那自然沒有辯護的餘地。
而且,這邊不是「私德」的範圍,而是「公德」的範圍
──在公開場合的德行表現。
那拿這個例子來做推演的話,
像是在台大會場出現的「圓柱民」、
佔據會場一角進行表演、公然搞壓倒行為、
佔據公用場合所設置之廁所、大眾場合、
捷運等公用設施廁所充當更衣室或休息區、
亂丟垃圾、破壞場地......之類的行為,
這些行為只要有可以檢舉的法條,
或是各個場所自己的規定存在,
都可以以此類推─要怪不是怪被人偷拍,而是要怪你自己的行為不檢!
另外,各地方政府機關有權利依照需要制定地方命令,
雖然命令是位階最低的法令,
但是如果今天假設郝龍斌市長認為「COSPLAY有害市容秩序」,
經市議會合議通過取締COSPLAY,發請台北市內各警察機關執行的話,
就算沒有直接立法的法律依據,
警察杯杯依然是可以依照這命令進行取締的。
這個,就跟最近這一陣子日本在鬧的「秋葉原掃街巡邏」類似
──只是如果鬧到這樣,台灣的COSPLAY大概也「玩完了」。

所以,如果不想成為別人「偷拍」的對象,
在公共場合的行動本來就有十分注意的必要。
如果說因為自己的不檢點而引來別人的注目,
甚至是被拍了之後貼出來公幹,那只能算你倒楣。
有學法學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這件事。
的確因為道德規範因為沒有「強制力」,
所以它可作標準,但是卻不見得能達到「規制」的功效
─因為就是會有人自認可以不鳥這些規範。
而「法律」固然是最低地位的道德規範沒錯,
可是它就是因為有「強制執行力」,
所以就算你不願意,就是得乖乖聽話。
而法律管不著的地方,就只好自求多福。
既然這邊講的是「最低標準」的法律與法理,
一定會有不甘心的人譏諷「你的行為標準就是這麼低哦」這樣。
那可以啊,我們就來談道德方面的事
─只是會這樣講的人,用道德方面的標準來說會更難看而已。

講到「道德」方面,
當然偷拍的行為就站不住腳──其實不然,因為有先後因果的狀況。
如果對方就像剛剛我說的,你穿著奇裝異服走在大街上,
突然有人拍你,你一定會不高興的話,
那麼,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吸引人家想偷拍的念頭」的原因呢?
這個問題,
就和「穿著暴露的女性遭到強暴,請問錯的是男的還是女的?」
這問題一樣,
如果就法律的角度,自然錯的是強暴的男方,
但是就道德的角度,女方也有錯
─敢穿這樣暴露的衣服上街,
自然就要有萬一出意外得自行負責的覺悟。
不管你本人願不願意,這個責任是穿衣服的人就是要負責的。
那穿奇裝異服─包括cos服在內也是一樣的情形。
當你要強調「我穿什麼出門是我高興,關你屁事」的話,
那麼就請你不要忽略別人也有
「我就是看不慣奇裝異服的人出現在街上」的自由,
因為這是路人─看的人的自由,
他有權利無視你,有權利佩服你,也有權利看不爽你,
甚至可以把這景象拍下來供大家欣賞─只要他不觸法
─這就是他人所擁有的「自由」。
也就是說,如果你要穿什麼上街,別人的確不能管你,
但是最好是有別人一樣有權利針對你穿的衣服認為你是神經病,
或是看不起你的心理準備。
萬一說更誇張一點,有人看不爽你這身裝扮,
把你拖到路邊去痛扁一頓,就算事後扁你的人被逮捕,
你挨了這一頓揍,不覺得很「衰」嗎?
──萬一沒逮到的話,就是誠彼母之(真他媽的)「有夠衰」啦。
因為,這個人也是行使他「看不爽」的權利與自由,
只是他是訴諸暴力行為而以。
這些會強調「我穿什麼是我的自由」的人,
固然以個人自由的觀點來說是「你」個人的觀點沒錯,
但是當你忽略他人擁有的權利時,
他人自然也可以不必在意你的感受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你有自由,別人也有自由,
你放棄了尊重他人的自由,自然別人也一樣不會尊重你,
就是這麼簡單的事。
那在這個狀況下,你如果被人「偷拍」了,
你又有什麼立場指摘偷拍者的不對?
是你的衣服,行為舉動吸引人家去拍的,
人家沒說你「引誘犯罪」─你引誘他偷拍─就很不錯了。
然後,還有就是「我又沒妨礙到別人,不爽不要看啊!」這問題,
那,所謂「不妨礙別人」的定義是什麼?
不喧鬧,不搞壓倒,不搞奇行,就是「不妨礙別人」嗎?
嘖嘖嘖(搖搖手指頭)......太甜了,孩子。
做事情要看時間,看地點,看場合,也就是所謂的「TPO」,
今天穿著一件奇裝異服出門,
如果你出現的地方是會場,
今天是有活動的日子,
現在會場上是活動中,有許多穿著COS服或奇裝異服的人,
那麼「TPO」都符合,搞不好人家連甩都不會甩你一眼
─因為現在不管時間,地點,場合都是允許的,
那不要說「不爽不要看」,搞不好你還要求人看呢(笑)。
但是如果不是符合這三點─包括外拍的場合在內,
那麼你自認不妨礙到人,
可是搞不好別人會認為你強暴他們的視線─
因為這裡是公共場所,大家有自由的權利決定視線往哪放,
你基本上根本沒有說「不爽不要看」的權利。
會拿這句話作理由的人,絕對心智年齡沒有過15歲,
不然不可能不懂這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又是同樣的問題─「自由」。
你既然有自由穿,別人也有自由看,甚至是拿個相機「紀錄」一下。
既然起因自己的行為招來別人的注目,
那又有什麼資格怪別人「侵權」或「偷拍」?
所以,同樣的,
爬柱子高人一等的「圓柱民」、
佔據會場一角進行表演、公然搞壓倒、
佔據廁所充當更衣室或休息區、
亂丟垃圾、破壞場地......之類的行為也是一樣,
不願尊重人在先,自然在後就是等著被批評、被公幹的下場
──因為你忘了別人也有「自由」。
我並不是幫「偷拍合理化」講話,
而是「如果自己行為不檢在先,
那被拍下來當“罪證現場”來批就沒有理由說人“偷拍”」。
要講道德的話,「我穿什麼出門是我高興,關你屁事」與
「我又沒妨礙到別人,不爽不要看啊!」,
這種連「合乎道理」都說不出來的理由,
又怎麼能作為為自己的失當行為辯解的藉口呢?
要穿,可以,就要有做了之後會被批評的覺悟,
「做人要認命,做事要擔當」─這就是「等價交換」。
不然,就是安分的穿著和正常人一樣,既然不引人注目了,
這時候若還有人要拿著相機對著你,
你自然有權利發脾氣,就更不要說拿出來批的狀況了。

在當時K島的討論串之中,有某個島民說了滿狠毒的一句話:
「果然玩COSPLAY的都會變笨」。
我並不認為這個島民哪裡有說錯,
因為就是有這樣不懂的尊重自己與別人的笨蛋出現,
當然就產生了「玩COSPLAY的都會變笨」的例證了。
就拿這次這件「扮家教的沒家教再添一樁」的事件來說,
自從發生今年二月的「家教團」事件之後,
最少我能肯定的,是不管K島或黑板,普遍對扮家教的cosplayer印象不好。
舉例看看黑板鄉民的們的意見,
就知道這些家教團的cosplayer形象有多差。
姓名:
留言給:
標題:
寫於:2008/5/28 上午 10:13:14
說到家教ONLY場小鄉就覺得很可怕(怕屁)
感覺會是很多沒家教的家教團齊聚一堂
互撲盛況可隨處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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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倒!撲倒!~推倒!推倒!~壓倒!壓倒!~家教ONLY的場最大!YA~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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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名聲之所以會這麼背
沒家教的家教coser要負很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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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場真的這麼很可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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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可怕.沒家教的coser都會在那一場齊聚.
隨處都可以看到撲倒.聽到尖叫聲
---------------
對只想買本不想看五話coser互推的一般參加而言
根本是視覺強暴XD
是說就算扮得不錯在那邊公開互推也有囧到
姓名:
留言給:
標題:
寫於:2008/5/28 下午 03:47:30
http://album.blog.yam.com/show.php?a=GreasyTue&f=4428335&i=2344794&p=18
好家教!!!
-------------
張君雅小妹妹大好 >w< -----
好你個家教!!!
--------
真希望來個超商搶匪
看這兩位coser會不會拿出三叉和拐子對抗
--------------
我想這就是為什麼讓一些真的喜歡家教
但是卻又不敢出家教COS的原因
-----------------------------
小鄉發覺今年沒家教only活動在台北市就有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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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沒家教的家教團有膽出,而有家教的家教團就東躲西藏不敢見人?
------------------------
很多家教COSER都怕被沒家教的人抓去鬧,
所以場次都躲在比較少人或是比較角落的地方
我也曾經被沒家教的家教團抓去合照,合照完他們就要我玩撲倒,我婉拒了
之後他們開始玩起來我就快點跑了,深怕被誤會是同一團的= =
-----
沒家教coser恥力驚人當然有膽
哦~樓上上的把話說一半是想在家教only或會場玩撲倒又怕被婊
所以嗆別的家教coser東藏西躲沒膽?
---
沒家教coser真的很喜歡做拉人撲倒這種事==
有次小鄉cos阿綱在會場上正好跟cos山本和雲雀的網友們遇到聊了好一會,
結果就有幾個不認識的家教coser跑來說要合照
要拍的時候拍照的人說想先拍雲綱和山雲,再跟她們的人拍曖昧照
小鄉因為不喜歡這樣鬧就婉拒,
她們竟然說"我們在看你跟雲雀聊天的時候就好想拍了說,因為你好受!"
更扯的是她們還說"如果你喜歡的配對不是雲綱,我們可以找我們團的跟你配"
當下小鄉超想呼巴掌過去...
沒必要cos家教就得跟她們一樣同流合污吧!
-----------
是不想在會場拍那種照片吧||
應該也不想跟不認識的人撲來撲去的||
跟不認識的人說對方受也不太有禮貌(爆)||
樓上的真可憐||
當然,誰都知道不可以「一竿子打死一船人」,
不能因為幾個不懂自制的人,
就認為所有扮家庭教師這部作品的cosplayer都是「沒家教」。
但是,人就是會以發生的事情作印象判斷,
今天因為二月的事件給人留下壞印象,這是前因,
所以自然而然造成別人會認為「扮家教的就是沒家教」,這是後果。
那,如果今天把這個「沒家教」的狀況代換成「穿cos服上街」,
是不是也是一樣的狀況?
只因為少數人的行為不檢,
卻弄到大家認為「玩cosplay的都不懂尊重別人」或是
「玩cosplay的都會變笨」的話,
那自然要護航甚至平反就很困難了
─因為「事實勝於雄辯」,有實際例子在前面,
除非你也能舉出相對的平反事實,否則是沒有能說服別人認同的立場,
就更不要說「一竿子打死一船人」或「這是我高興」這種低水準的辯白了。
話說,如果照上面看,這個「家教only」的現場還真值得注目啊。
要是有人拍到當天的撲倒壓倒行為,但是不敢公開的話,
就拿來我這裡,由我代為公佈吧(笑)。
如果有人─特別是喜愛家庭教師這部作品的人看到這邊覺得不爽,
與其跟我生氣,不如那天就好好撲滅這些不雅舉動,作出形象自清。
否則,就算堵住我的嘴巴,
「扮家教的沒家教」這個惡名依然是絕對洗刷不掉的。

不管是奇裝異服─包含COS服,
今天在台灣社會的接受度上並沒有想像中來的高之外,
若你要以COSPLAYER自居,那麼,
請注意一個事實:「知道你在做什麼,並不一定表示要認同你」。
就今天引起爭論的這張照片,
在當時的討論串有的人認為「這還好吧,人家都把假髮卸下來了」,
或是「這哪裡有錯?我覺得很正常啊」的觀點,
但是不認同這個行為的人,批判的火力就是猛的要死,
找不到什麼交集。
若是以我個人的感覺,
我的意見是「要穿可以啦,這的確也不是多誇張的服裝,
但是敢穿著這樣在大街上晃,
被人家逮到了揪出來痛批就是你倒楣」的觀點
──我雖然知道COSPLAY是什麼,
但是我不見得要認同這種「穿COS服上街」的行為,
因為這就是我的「自由」。
畢竟,有些cos服比較像一般服裝,甚至是所謂的「路人裝」,
像這種不容易引起側目的服裝的話,就算是被眼睛尖的人看出這是cosplay服,
我到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放過,
但是如果是比較醒目的服裝,
或是「一看就知道不是一般人會穿的衣服」這類的cos服
─如同上面在K島被貼出來的照片,
那麼就不要怪被人逮到證據後拖出來鞭,那叫「活該」。
假設今天有一個人他穿著MR.2的衣服出來,
他只是認為「我喜歡這套衣服,所以我穿出來」,
那就只能用「一個喜歡穿著奇怪衣服的一般人」來看待。
但是如果他是「我喜歡這個角色,所以我穿他的衣服出來」,
或是「我COS MR.2不可以哦!?」的話,
那,他就多少要有被COSPLAY圈修理的準備
─各位身為COSPLAYER的人,知道這兩者的差別在哪嗎?
因為,以COSPLAY的原動力來說,
最一般的回答一定是「因為是對作品或對角色的愛啊」這個,
那在這邊就可以看出來,
COSPLAYER與只是套著一件奇裝異服的人差別在哪
─COSPLAY是「喜愛作品」或「喜愛角色」而延伸出來的行為,
而不是「喜歡衣服」而延伸出來的行為。
以COSPLAYER的觀點,為什麼COS服不能穿上街?
用這篇文章─「Cos服不適合穿上街的原因」就可以省下我打一大堆字的解說了。
那麼,在這樣的前提下,
那些要拿「我穿什麼出門是我高興,關你屁事」與
「我又沒妨礙到別人,不爽不要看啊!」為理由的COSPLAYER,
自然顯得心智很膚淺了。
既然不是大部分人─甚至同樣都是COSPLAY同好能接受的行為,
卻硬要以個人理由強行讓別人認可的話,那就是愚蠢至極!
在COS圈的觀點內,
雖然台灣不像日本有明文規定嚴禁「不准穿COS服出入場」,
但是每次一有「穿COS服上街到底可以不可以」這個議提在吵的時候,
「反對穿COS服上街」的意見一定是「優勢意見」。
為什麼呢?其實這個「不成文規定」是有起源的。
在98年還在COSPLAY屬於草創時期的時候,
大家對「穿COS服上街」這個概念其實是沒有的。
只是說有發生過天下雜誌把導航基金會記者會上,
黃天化叼煙的照片放在八家將與邊緣少年的報導中,
這件事當時引起軒然大波。
後來天下雜誌發表了道歉啟事,
但是就已經開始有人注意到「COSPLAY的形象」這個問題了。
之後,99與2000年由於參加人口漸漸增多之外,
這段時間發生過好幾次報章雜誌的報導把COSPLAY形容成「群魔亂舞」的事件,
以及有cosplayer會穿著cos服去西門町打電動,
正好被街頭的攝影記者發現,就抓起來作訪問,
偏偏這位仁兄的回答又是『覺得這樣很酷』之類的話,
事後受到不少同好的指責。
在加上有南部一群「勇者」(笑)的試行錯誤,
「COS服可不可以穿上街」這個議題在當時,
不管是沙灘、向上與巴哈都有相當激烈的討論,
如有有興趣的話,
向上的「一般討論區」和巴哈的BBS討論區應該都還挖的到彈殼。
那這時建立起來的共識,就是
為了避免讓COSPLAY遭到誤解,也為了COSPLAY能長久在台灣生存,
「約束自己的行為,比讓媒體誤報來的好的多」,這是當時的結論。
而隨著時間經過,漸漸的,
「不穿COS服上街」這就成為台灣COS圈「不成文的規定」了。
那台灣既然是源自日本,為什麼日本會禁把COS服穿出場?
照理來說,日本是ACG大國,應該國民的接受度會比台灣還高,
自然更可以把COS服穿上街啊!?
基本上,這部分除了有日本社會上的影響(參見「宮崎勤事件」)之外,
主要是自從1977年,COSPLAY出現在日本最大、最具有指標性的同人活動
─コミックマーケット(簡稱「コミケ」)以來,
COSPLAY的人口也是以爆發性的速度成長,
但是相對的,
不管在會場內或會場外都造成許多與cospalyer的素行有關的衝突與意外,
終於在1986、87年,連續兩年的コミケ準備會上,
「是不是繼續開放COSPLAY」這個議題都列入討論章程。
後來是經過米澤嘉博(已故)的斡旋,COSPLAY才繼續在コミケ上存在。
但是從1987年冬季コミケ起,對COSPLAY開始採取嚴格的管制措施,
包括集中的更衣室,固定的活動拍照區,
以及「不准穿著COS服到場或離場」的規定,都是在這時建立的。
那最大的活動採取這樣的管制措施,
一些地方的同人活動自然也會向コミケ的措施看齊,
於是也紛紛效尤。
而且,更重要的,是現在規制雖然嚴格,
最少是有明文確保可以給COSPLAYER們自由表現的空間。
如果這樣COSPLAYER們還不自愛,
那下場就是COSPLAY從此消失在會場上─於是就形成今天的慣例規定了。
那同樣都是泛ACG圈,
對COSPLAY的存在其實也並不是完全採取肯定的態度,
認為「COSPLAY簡直就是褻瀆原作」的人也不是沒有,
甚至連COSPLAYER本身
都不見得能認定「COS服穿上街」是正確的共識了,
那就更不要講對COSPLAY這行為持反對意見的人了。
況且,「不懂ACG、不懂COSPLAY的人永遠比懂的人多」,
今天你穿著奇裝異服─包含COS服在內,
你自己不願意尊重這些不懂這些東西的人的視覺自由與行為準則,
又有什麼理由要求這些人尊重、認同這種行為?
還是要等哪一天台灣的COSPLAY只能在會場內關豬圈,
甚至是消失在會場上了,才會讓這種人甘心?

就講個實際發生在之前的例子吧。
在之前的PF8上,我碰到了一個大概四、五年沒見面的朋友,
以前在向上最早的聊天室還在熱門的時候,
我和他雖然是認識的朋友,
但是我們也有為「COS服穿上街」這問題吵的不可開交過。
那這次他會來會場,是因為他妹妹有玩COSPLAY,
所以他跟著來當「保鑣」(笑)。
那趁著他妹妹去找人的空檔,兩個歐吉桑就聊一些無聊的往事,
聊著聊著,突然我問到「你還有在玩COSPLAY嗎?」的時候,
他搖了搖頭,告訴我「已經退出這個圈子三、四年了」。
那正好想起往事的我,就不懷好意(笑)的問他:
「還記得當時我說過的話嗎?」
「什麼話?」
「“如果十年之後,你還有這個膽子說你敢穿COS服上街,
我就從此閉嘴”,還記得嗎?」
「.....啊啊,有有,我有印象。」
「雖然不到還不到十年啦,你現在還敢穿COS服上街嗎?」
聽到這句話,對方只是苦笑的看著我。
「現在我沒有那個膽子,同時,我也會要求我妹活動完之後,
馬上把COS服換掉。」
「怎麼說呢?我想聽一下。」
「年輕的時候不會想啊......過去我的確覺得把COS服穿上街很酷,
但是當我漸漸發現路人的眼光並不是欣賞,
而是輕視與嘲笑的時候,就開始覺得空虛,越來越覺得無趣,
再加上也得不到大家的認同,之後就不玩COS了。」
「那,我說對了吧?」
「好啦,年輕時候不會想的舊事就不要在提啦,
我也不想給我妹知道。」
就這樣,兩個歐吉桑又開始言不及義的鬼扯。
這個故事,我不知道看的人會有什麼樣的感想,
只是,這樣「COS服穿上街」的行為是不是可以成為「有意義」的行為,
我想,最少我已經得到一個現成的實例了。
如果要強調自己有「自由」,就不能忽視別人也有同等的「自由」。
否則,當你行使你的「自由」的時候,
就有要面對別人為了維護他的「自由」而對你提出批判的心理準備。
在「把COS服穿上街」的議論中,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講的是「理由」,
「リミット解除!!コード麒麟!!」講的是「心態」,
而這篇「造反有理,“偷拍”無罪」講的是「道德與法律」,
除非以後有什麼勁爆的議題,
不然「穿COS服上街」的對應彈藥,這邊應該足夠了(笑)。
也因此,標題的「造反有理,“偷拍”無罪」,
正確的意義是「你今天認為你在公開場合造反的行為有理的話,
那麼把這個造反的證據紀錄下來“偷拍”就是無罪」這樣子(微笑)。
最後,僅以隸屬於黑暗之史官的身分,紀錄下在這場激戰中的拾遺。
●相關參考資料:
※釋字第 509 號 (J.Y.Interpretation No. 509)
※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アキバ「路上撮影会」の自称グラビアアイドルを逮捕
※アキバのホコ天 過激パフォーマンスは許さない!
※アキバで銃乱射事件 ハルヒのコスプレで奇声を上げ走り回り、エアガン乱射…数人が被弾
※警察による規制強化の副作用で、アキバの観光地としての魅力が半減
[08/05/28 在此感謝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組法律諮詢櫃臺,
與某知名不具的律師友人提供諮詢與相關資料]
[08/05/29 內文修正,感謝網友K提出指正]
1.
閣下所言即是!!
knuckles941531
於 2009-02-24 01:50:03 留言 |
2.
>knuckles941531
這只是很基本的「依常識判斷」吧(笑)。
這只是很基本的「依常識判斷」吧(笑)。
drissen
於 2009-02-25 00:58:35 留言 |
3.
我很努力把整篇看完眼睛好痛…
寫的很好阿
尤其是跟朋友聊天的那段,感同身受阿…
寫的很好阿
尤其是跟朋友聊天的那段,感同身受阿…
Agi
於 2009-04-11 23:37:09 留言 |
4.
>Agi
不好意思,年紀大的人比較囉唆(笑)。
沒體驗不知道,但是實際體驗過一次的話,
有很多事情真的就是「如人飲水」這樣,
體驗上的問題而已啊w。
畢竟,自己能感受到的東西是最深的,就只是這樣w。
不好意思,年紀大的人比較囉唆(笑)。
沒體驗不知道,但是實際體驗過一次的話,
有很多事情真的就是「如人飲水」這樣,
體驗上的問題而已啊w。
畢竟,自己能感受到的東西是最深的,就只是這樣w。
drissen
於 2009-04-13 23:36:56 留言 |
5.
我又對cos多了解點=ˇ=
謝謝大大‘!
我會盡力做好一個coser的
謝謝大大‘!
我會盡力做好一個coser的
a -li
於 2009-04-14 01:57:02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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