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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6, 2007
drissen | 2007-06-16 15:42:05
晚上回家以後,原本應該是要開始趕公司的報導,
不過實在提不起太大的興趣,
所以就乾脆自暴自棄的開始上網四處掏東西。
掏著掏著,到了K島去看了看,好像又有什麼精采的話題正在上演了。
反正也無聊,就跟著下去看一看......怎麼又是這種月經課題啊(苦笑)。
在COSPLAY圈裡面有兩大「月經問題」,每一段時間就會浮起來吵一次。
一個,是「男扮女裝的反串到底可不可以被容許」,
另外一個就是「COS服可不可以穿上街」。
而這次正在熱鬧的,就是後者這個話題。
正直說來,沒想到這種話題可以鬧到超過100篇以上的回應呢。
雖然k島以前也不是沒有這樣的話題出現過,
不過這倒真的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個話題能拉的這麼長的一串。
嘛,總而言之,想知道詳情的,就請繼續看下去吧。

一切事件的開端,是由某位島民在cosplay板貼了下面這張照片,
然後加了一句“J丟細歹丸郎阿”開始的。
本來大多只是針對照片中當事人的行為適當與否作討論,
但是自從某位A兄臺加入後,之後的戰況,
就像各位所看到的,變成這樣的混戰局面。

目前這篇文章完成的時候,k島的相關討論已被刪除,
其他的兩個匿名板則還有相關的討論,
有興趣的人請自行移駕。

或是想看保存LOG的,請從這邊下載^^。
雖然說「歷史是會重複的」這句話對當史官的人來說並沒什麼意外,
不過從台灣開始有cosplay這個活動被人知道以來,
從99年開始,這個問題就是一直吵到今天都沒停過。
就我個人有印象的大混戰(總討論串篇數超過15篇)裡,
沙灘最少吵過三次,
向上大概也有三四次,
巴哈的話,我自己手邊還留著砲彈殼紀錄的就有六次。
嘛,說這個,不如我們換個角度,以「辯論」的方式,
來看看正辯與反辯雙方各持的觀點,然後一個一個來看看,
這樣也知道大家想說什麼之外,
也比用力去看LOG看到頭暈眼花的好多了吧。
●正辯─不贊成穿COSPLAY服出現在公共場所!
‧製造他人困擾可恥也 (No.31993)
‧這裡不是更衣室 (No.31999)
‧我既保守又龜毛,不會在會場以外的地方COS。 (No.32009)
‧有一種東西叫做"基本禮貌"啊....... (No.32023)
‧這是自己的道德與對其他顧客的尊敬 (No.32030)
‧公眾化妝是很不禮貌的事情 (No.32051)
‧沒必要讓自己成為被注目的焦點啊 (No.32055)
‧什麼場合該穿什麼衣服,這是最基本禮貌吧 (No.32070)
‧可是穿著COS服代表的就是全COSER們 (No.32071)
‧就是在適當的地方做適當的事,"以不干擾到其他人為前提" (No.32082)
‧比起穿不穿cos服上街,我更在意coser們給大眾的印象 (No.32086)
‧讓一般人對COSPLAY族群造成這樣的觀感印象的話,
這責任誰要扛?怎麼扛?(No.32096)
‧而且化裝後都不會收拾= =!!! (No.32105)
‧外人對於cos圈的誤解已經夠深了,還要再加強他們的厭惡嗎? (No.32122)
‧既然知道自己引人注目,但就把調子放低點,
免得傷人眼外加損壞所有coser的名譽 (No.32124)
‧而且只要一個coser不守禮儀給人不好的印象後,
其他守規矩的coser也都會被貼上coser就是吵,
沒禮貌,喜歡現等等不好的標籤跟看法 (No.32125)
‧唯一知道的就是在從事這個活動的人就是這個樣 (No.32126)
‧現在講的是基本的禮貌問題 (No.32129)
‧個人主義是不錯啦...但是你有沒有自己可以引以為傲的原則來遵守 (No.32132)
‧我們COSER是正常人沒錯,
但是是那種會被投以異樣眼光的正常人啊 (No.32139)
‧總不能因為自己高興.大吵大鬧.讓人不舒服.心有幹幹焉. (No.32142)
‧一意孤行,這樣很爽嗎? (No.32144)
‧還是自重最重要、不管你是甚麼身份、也還請尊重一自己及別人。 (No.32149)
‧每位coser都一樣。穿上了cos服之後,你的行為代表的不在是你個人,
代表的是在cos圈圈內所有的coser. (No.32152)
‧死白目就是聽不懂人話,現在因為這樣所有玩COS的都被一般路人當成怪人了,
這個責任誰要擔啦?! (No.32155)
‧不知反省還去指責他人為何對服裝有意見,
歹丸郎人程度真是高的可悲啊 (No.32158)
‧在公共場合換穿COS服+當場打扮,不只是白目而已,而且還目中無人。
不過目都已經白掉了 裡面怎麼可能容得下人呢? (No.32161)
‧早說過了看場合穿衣服是最基本的 (No.32163)
‧貪圖一時方便壞了COS界的形象,自己爽就好讓普通人沒好印象 (No.32169)
‧1/100 ≠ 1000/100000,看的懂我想表達的意思嗎 (No.32180)
‧等全世界的人都有公德心了,才能批某些coser們的缺德? (No.32185)
‧有時候一小群人是會被當作族群代表的~ (No.32191)
‧合乎禮節.對大家都好@_@ (No.32192)
‧麻煩請在對的地方作對的事情好嗎? (No.32193)
‧這無關是否在COS,而是 人 自 身 的 紀 律 問 題 。 (No.32216)
‧COSER平時也是普通人,當COSER的時候已經做不好了,
那作為平常時刻也許也會有同樣的不好發生 (No.32260)
‧請看場合穿衣服,不然為什麼會有會場這東西?
日本的coser都會遵守,為什麼台灣人不行? (No.32286)
●反辯─為什麼不贊成穿COSPLAY服出現在公共場所?
‧難道你們是新手時~沒犯下類似的錯誤? (No.32006)
‧有明文規定說不能在速食店弄東西咪QQ? (No.32012)
‧我愛怎麼穿,關你們屁事啊 (No.32017)
‧脫下來很麻煩,藉機可以拉攏更多人來玩 (No.32021)
‧我穿COS服不可去M吃東西,
那可不可以叫阿宅不要穿那麼醜逛地下街啊 (No.32058)
‧為甚麼哥德蘿莉可以去小MM吃、而COSER不可... (No.32060)
‧先不説個人行為、以衣着来説、為何穿COS服到公衆場所是没道德和礼貌呢?
大家当然是愛現才COS吧(表現自身対キャラ的愛、非自HIGH) (No.32062)
‧COS服並不荘重、但合乎大衆対衣服的要求~ (No.32090)
‧叫那些阿宅長那麼醜不要跑去M嚇人好不好,還自以為穿的很帥喔...
我來寧願看cos勒 (No.32107)
‧cos們在公共場合的行為不對,那其他人呢? (No.32110)
‧但是面對多數外人的眼光,再怎麼低調也是沒用,
況且在店裡原本就是很難裝低調,
難道要一群人待在那裡都不說話嗎? (No.32133)
‧既然如此那為何別人在嗨時不出面阻止,
cos在嗨時就拼命跳出來說話,這是什麼標準? (No.32137)
‧當時去拍這張同時也要想想這張照片是否會流到被拍者的手裡, (No.32141)
‧除了學生或是cos之外,普通人也是要遵守禮儀吧,
而不是鎖定單一對象吧.... (No.32143)
‧因為任何人都一樣,只要對自己不利的都不會過去作,
除非有辦法壓過他們, (No.32147)
‧1.cos的禮貌問題
2.拍攝者的問題
3.現場目擊者的問題 (No.32156)
‧況且在現場目擊到卻不過去勸導的也是該鞭,
所以應該是有難大家當..... (No.32159)
‧還有、大家叫人自目並在旁指責、
又可曾有人作出行動改善COS界(穿着COS服的人)的陋習? (No.32164)
‧其實不管一般人或COSER都該自重才對的 (No.32194)
‧況且你能保證說你有穿cos服的場合下可以在會場以外的地方
安分遵守基本禮儀嗎? (No.32202)
‧不要把炮火往cos轟,
偶而也要把砲口對準那些不手規矩的路人吧..... (No.32203)
‧換作今天是在路上看到行人大吵大鬧
是不是也是一樣怕惹麻煩而不過去制止? (No.32206)
‧只管cos圈內而不管cos圈外? (No.32212)
‧那關於禮儀問題你有做到多少?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嗎? (No.32236)
‧不可以在公共場合cos?
cos服不是服?
如果你們覺得這類問題對各位玩家很困擾
或許你們可以組成促進會去舉辦公廳證會
通過後可能會變成公共場所禁菸那樣的規定出來 (No.32294)
好,把上面的話題TOPIC整理起來,
正辯的意見主要都是較為集中在「這是基本禮貌」、
「什麼場合穿什麼衣服」、「不要加深外人對COSPLAY的誤會與成見」、
「穿上COS服,就等於代表COS界」這幾個意見。
反辯的部分,意見包括「有明文規定說不能在速食店弄東西嗎?」、
「我愛怎麼穿,關你們屁事啊」、
「脫下來很麻煩,藉機可以拉攏更多人來玩」、
「可不可以叫阿宅不要穿那麼醜逛地下街啊」、
「為甚麼哥德蘿莉可以去小MM吃、而COSER不可...」、
「cos們在公共場合的行為不對,那其他人呢?」、
「其實不管一般人或COSER都該自重才對的」、
「COS服並不荘重、但合乎大衆対衣服的要求~ 」、
「cos在嗨時就拼命跳出來說話,這是什麼標準?」、
「只管cos圈內而不管cos圈外?」、
「或許你們可以組成促進會去舉辦公廳證會
通過後可能會變成公共場所禁菸那樣的規定出來」.....等很多。
整理起來之後,
可以發現正方的論點是以「大眾立場」與「常識規範」為中心居多,
反辯則是以「個人立場」與「為什麼專找COS圈的麻煩」為主體。
當然,兩邊的發言立足點的立場有明顯的不同,
自然這樣變成混戰的局面也不意外了。
如果以我的立場,我的確是贊成COS服不穿上街的這一派。
至於原因,我引用當年在沙灘上的砲戰時,
某個板友丟出來的一句話就好:
「為什麼我畫個同人誌,也得被路人用那種鄙夷的眼光看待!
不想跟你們這群奇裝異服上街的妖魔鬼怪連坐,行不行啊?」((C)Platina)
就是這樣。
今天要強調個人自由,可以啊,這個時代對於個人自由來說,
幾乎是沒有什麼特別的限制了,
只要不是作姦犯科的行動,幾乎是想要作什麼都可以做,
反正又不是沒看過一些日本或台灣的節目裡,
有介紹過許多的“奇人”出現,
而且在說日本秋葉原三不五時也可以看到有人穿著COS服出現在公眾場合啊,
加上Gothic & Lolita或是PUNK風格的人也很顯眼,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穿上街,在公共場合鬧啊,
那麼像穿COS服上街這種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幹嘛這樣小題大作,
沒事就攻擊這些穿COS服上街的COSPLAYER,不是嗎?
對啊,如果以「個人自由」的觀點的話,上面這些我全都贊成。
但是,相對的,你要強調你有「個人自由」的同時,
就也請記著別人也有他自己的「個人自由」。
你有自由穿COS服上街,在公共場合快樂的上妝、喧鬧,
但是相對的,別人也有自由評斷你的行為,
或是拿個立可拍紀錄下來這些的惡行惡狀,然後拿出來鞭一鞭。
最少,我就是有這個資格說
「我就是不想被人家和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混蛋列在同樣等級混為一談」,
這也是我所有的自由。
要講「自由」的話,那很對不起,
在你們這些穿著COSPLAY服上街,在公共場所化妝、喧嘩的時點上,
既然忽略掉他人的「自由」時,那麼這就是自作自受,
怪不得別人把炮火對準你們這些穿COS服上街的人
─因為是你們自己要成為別人討論的標靶,
這也是你們對自己所選擇行為要負的責任。
為什麼?因為這不是「常態」下會出現的東西,這就是回答。
前面有說過,固然就像秋葉原這樣的地方,
會有穿著COSPLAY服的COSPLAYER的出現,但是和周圍的路人相比,
穿著COS服的人是佔了多少的比例?
那就算這的確是秋葉原地方的「常態」,
這是日本其他地方,或是台灣的「常態」嗎?答案我確信一定是「不可能」。
不過,我唯一可以接受的例外,
就是像「有點餐,坐在他們的位置上吃飯順便化妝也不吵不鬧
最後弄得差不多,東西也吃完了收一收帶走」這樣的狀況,
畢竟該做的都做了,也沒什麼必要多去責難
─因為在「外拍」的場合,
多少會遇到要利用公眾場所換裝或化妝的狀況,
那如果自己低調一點,不太引起別人的注意的話,那到可以接受。
只是,這邊有個微妙的狀況
─「你的認定,和別人的認定有多少的落差?」。
可能有的人像我會覺得「只要不過份,
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著沒看到沒關係」,
但是有的人就不會這樣認為。
那在這種情況下,能盡量避免的誤解還是盡量避免會比較好。
如果說穿的是比較接近一般人服裝的cosplay服,
像是網球王子、櫻蘭高校公關部或是阿蘇慢這類的,
那到是可以裝傻一下─因為的確也不能說很誇張,
頂多只能說「很有特徵」的服裝。
但是如果像是銀魂、超機戰系、彩雲國物語.....等,
這種一看就知道不像是一般服裝的cos服,
那奉勸要穿出去要就低調一點,不要在公開場所招搖,省的出事情。
「COSPLAYER如果不能顧慮到其他的人看在眼中的感受,
那COSPLAY怎麼能算是一種好的活動,
如果參加的人只會自私的想到自己換衣服不方便而已的話。
自由要有合理的限度,當COSPLAYER穿著COSPLAY服離開了會場,
如果是比較一般的穿著就罷了,但若是比較特異一點,
你有想過在不瞭解的人的眼中,這些COSPLAYER與妖魔鬼怪何異!?」 ((C)hb)
這哪只能算是妖魔鬼怪啊,根本就是「魑魅魍魎,百鬼夜行」啦!
「鋼之練金術師」動畫的開頭,有這樣的一段話:
《人は何かの犠牲なしに、何も得ることは出来ない
何かを得るためには、同等の代価が必要になる
それが錬金術に於ける『等価交換の原則』だ》。
如果今天要強調穿COS服上街是個人行為的自由,那當然可以,沒人阻擋的了你。
但是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被人家當白目、
行為不正常的傢伙、不看場合的笨蛋、搞不清楚狀況的廚......等,
您會獲得以上稱號的其中之一。
這就是「等價交換」─既然是拿自己的“尊嚴”去換來這些稱號,
那麼獲得這樣的評價,本來就是很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這世界上,作每件事情都要付出代價。
前面有人就有提到,為什麼沒人要糾正,只會在這樣的討論板砲轟?
對啊,不過都有人說了,反正說了不是被翻白眼,就是被無視,
那誰要去管這些不看場合亂來的人啊?
包括我在內,以前也有遇過這種狀況,
那我只不過是說了一句「可以請你們小聲一點嗎?」,
就當場被人反嗆「歐吉桑,你管那麼多幹嗎?」,
自然,就算以後再看到類似的狀況,我也不會想去出聲。
這邊引用一下討論串裡面人家的文章嘛,
「這個圈子有個鐵律,只要具名提倡的東西會影響到某些人的爽度,
那接下來就等著收到自大ˋ擺老ˋ大牌ˋ管太多的帽子,
然後等著被丟上各大匿版成為嘲弄的對象。
生態如此,大多的老人最後寧可閉嘴自己玩也不管這圈子的事情」(No.32089)。
但是嘴上不說話,不表示這是默認這種行為。
所以為什麼這樣的行為一旦被公開時,
反對的炮火永遠會壓過贊成的炮火,這就是答案,
也是這些要強調「個人自由」的COSPLAYER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更何況「知道你在幹什麼,並不表示一定得認同你在幹什麼」,
這就是為什麼反對意見會佔大多的原因。
我自己也下海COSPLAY過,
有的時候會在一些會場以外地方看到COSPLAYER在外拍,
如果說規矩很好很低調的,我覺得這個並沒有什麼不妥。
但是看到那種一邊拍一邊鬧還搞的很嗨,完全不管周圍眼光的,
我還真的寧願我這輩子不知道什麼叫「COSPLAY」
─要我以同好的立場違背良心幫這種混蛋說話護航,我辦不到。
TPO─Time、 Place、Occasion─時間、地點、場合,
這些是身為「人」都基本得會的東西吧。
我從來不知道為什麼玩COSPLAY的人會有這種不得了的自我膨脹,
膨脹到連這種很基本的常識都可以置之不顧的程度。
除非今天COSPLAY在台灣已經是脫離「次文化」的範疇,
並且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那麼這種事情的確會漸漸的「見怪不怪」,
或許說是「積非成是」也可以。
但是在這之前,該安分的事情就該安分,不然,就是會有這種狀況。
話又說回來,有人提到「這種偷拍的行為不恰當」這點。
如果以「道德」上面來說,這當然是不應該的。
但是如果要用「道德」的標準來衡量時,
那麼被拍的人的行為是不是合該有的道德標準的這點,這就第一個先出局了。
其次,這也是個人的「自由」,
我拿起像機拍一下周圍的景象,有誰能管的到我?
.......慢著,是不是有人看到這邊覺得很眼熟(笑)
──沒錯啊,我不過是把「我愛怎麼穿,關你們屁事啊」換些了字罷了?
「以子之茅攻子之盾」,但是這也是成立的哦
─如果要用這些老愛贊成穿COSPLAY服上街是個人自由的人的論點的話。
第三,公開這張照片的人,他的目的只是要說明「這就是台灣人」的話,
除非今天照片中的人不是台灣人,那自然不是事實,
就有理由可要求撤下或是提出名譽妨礙的告訴。
但是如果這兩位是「台灣人」的話,這張照片不過是陳述事實的佐證,
不管要用刑法三百十五條之一的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或談話者。」,
或是著作權第五十七條中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
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這點,
對於「人格權」或「肖像權」來提告,很可能會告不動或被撤案。
為什麼啊?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但是,這邊有牽扯「公開」的認定,如果今天這張照片是在人家的家裡照的,
那麼上面的告訴就成立。
但是如果不是的話......
※關於「非公開」之認定
1「非公開」就如同妨害秘密罪中的「封緘」一樣,
是一種用來界定私領域或訊息私密性與否的標準。
本罪不保護「公開」之言論或活動,
因為一個人在公開場合為言論、談話或活動,
意味著他放棄對於言論或活動傳達範圍的控制。
2非公開的界定,不能以物理性的場所來判斷,
與人數的多寡無關。
必須由言論之人或活動之人主觀上有無意思使訊息的傳遞
限制在特定的射程範圍,
以及客觀上是否是對不特定人開放,
或參與者之範圍可以透過客觀標準界定出來,來綜合判斷。
※關於「無故」之認定
1 應指沒有權限的意思。
亦即未得被害人的同意或違反被害人的同意。
2 隱私權基本上乃由人格權發展出來。
對於個人的隱私或生活領域是否要讓他人介入或公開,
乃個人得以自由支配、處分之事項。
因此,刑法關於妨害祕密罪的處罰,乃至構成要件的設定,
基本上應建立在未得到或違反被害人的同意之上。
再來,跟肖像權有關的部分─
1.關於刑事訴追與民事賠償宜分別討論,
前者乃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而後者則係規範私人間的『法律關係』,
二者的目的與效力均不相同,不宜混為一談。
而『告訴乃論』乃屬『刑事訴追』的要件之一,與民事無關,
在侵害人格權案例中,除非同時符合侵害秘密罪的要件外,
應無『告訴乃論』的問題。
2.侵害『肖像權』與侵害『隱私權』乃屬不同的『侵格權』態樣,
前者乃指對於他人『肖像』的使用問題,
而後者則指對於他人『私密』的洩漏與窺探,二者不一定同時存在。
3.個人『人格權』的保障常與『新聞自由』衝突,
而後者亦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
因此,在國外的判例中,
亦允許『新聞媒體』在一定的範圍內有使用他人肖像的權利獲得報導他人的隱私,
但前提是以公益為由,譬如說揭發政客醜聞或者採訪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在我國法上,應可為相同之見解。
4.關於侵害人格權的損害,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非財產上』上的損害,
前者乃指『財產上』的『積極損失』與『消極的不增加』,
而後者則專指精神損害。關『財產上』的損害,
則必須有損失之存在方可請求之,
而非『非財產上』的損害則必須有『精神傷害』(譬如受驚嚇或名譽受損)
方得請求以『慰撫金』的方式填補之。
(92年竹小字第61號參照)
首先,
感謝某位死都不願具名(苦笑)的圈內人律師協助相關的法律條文解說。
上面的文字來原則是由他提供的連結─偷拍與肖像權─之中作節選。
好,那上面這些條文與解釋證明了什麼事情呢?
那就是「只要不是在自己家裡,今天一但到了屬於“公開”的場所時,
除非人家在之後公開的照片所附加的敘述是不實說明,
不然只要被拍了,是很難有門路往上面告的」這點。
萬一更慘的場合,是被新聞媒體拍到的話,
那我只能說「可以丟進墳墓裡放著了」
─別忘了,法律是允許在
「一定的範圍內有使用他人肖像的權利獲得報導他人的隱私」的自由哦。
所以,在公開場合本來自己注意一點就是應該的事情,
如果用道德勸說也教不了這些白痴的話,那麼出事以後就得自己負責。
更何況雖然說這有一大部分是要看法官來判斷是否有犯罪行為,
「但是就我所知道的判例,只要是在“公開場合”所拍下的來的照片,
這邊通常在法官的認定上就很不容易佔優勢了」
(BY 死都不願具名(苦笑)的圈內人律師),
那麼,這時候是沒有人有資格說
「不過偷拍可恥,把偷拍這片公佈出去更可恥」這句話的
──不要誤會我是幫偷拍者說話,
要怪只能怪誰叫你在公開場合裡不知節制搞白目,
被人家拍下來成為有証有據的指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俗諺就是最好的解說。
嘛,就算這麼說,會聽的自己會聽,不會聽的還是一樣。
反正歷史的構成就是一次又一次錯誤的重複輪迴著,
就算這次的戰火熄滅了,下次還是會在別的地方在冒出來。
至於說紀錄這種事情的我,不一定要下去與這些人爭辯是非對錯,
默默的在一旁看著,然後紀錄一下事件的發展,
最多寫寫看完戲的REVIEW,這就很夠了。
畢竟這種事情,就像很久以前我常說的,
「真的是不應該的事情,不會因為在這邊辯倒大家就變對的,
也不會因為你不認同它就不存在」,
你看不到沒關係,但是在別人眼裡可是全部都看的清清楚楚,
這不是能拿來當做證明自己有理的理由。
至於說要批評我裝清高、多管閒事、偽善者、想紅、耍嘴砲、
想下去湊一腳又不敢......之類的,那個可以免了
──反正這就是要當史官會付出的代價,敝人早就已經有所覺悟了。
再說,每次批我都只能用這些詞彙,
拜託來點新口味吧,看都看的眼睛磨出繭了(攤手)。
這種戰火隨著每次討論串被消滅或是往下沉,到最後總是會不了了之。
但是如果有人要說「為什麼沒人願意管事情,教晚輩這是不對的事情」的話,
那麼這篇文章就是一個證明─而且我是公開的說。
至於說要聽不聽,那是個人的事情。
你有權利說我是裝清高、多管閒事、偽善者、
想紅、耍嘴砲、想下去湊一腳又不敢......其中之一都行,
但是這邊是我的地盤,我要說什麼也是我的自由,沒人管的到。
「個人自由」不是只有你有,別人也有。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既然都不懂的去尊重別人的人,
哪有權利要別人尊重你?重視你?
那你要強調自己的穿衣自由,那是你家的事情,
但是別人會用你的衣著來判斷你所代表的族群。
既然有人強調“穿衣自由”來出頭,
那麼自然也有不想成為別人指指點點對象的人,
出來為自己不想被捲入這種連坐的形象損害,為自己的清白作辯護。
只是,人雖然是算在動物裡沒錯,但是人和動物不同。
最少,人有「判斷」與「思考」的能力,能判斷什麼事情該做不該做,
以及做下去之後會有什麼後果的衡量。
如果連這些東西都沒有的話,那實在不能用「人」的標準來對等看待。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孟子‧離婁篇下‧十九章)
至於要當人還是要當禽獸,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就隨每個自己的高興去決定吧。
反正最少我知道我要當個「人」,這就非常足夠了。
最後,僅以史官的身分,紀錄下這次的爭論始末。
《8/19 追加情報》
穿出去~我覺的....我想說....
繼k島的討論串相隔了69天之後,在台論上出現同性質的討論串。
果然不出我所料,只要拿出事實作為舉證,
大概就沒人有辦法正面反駁了(攤手),甚至最後連
“你太自以為事了~
我們是在討論,沒人找你筆戰
你的言論只是因反對而反對
想必也不是你自己真正的想法
所以 不回應宅大您的發言”
這種駝鳥心態的發言都出現了,看來,過去砸這顆汽油彈還是有代價的(笑)。
一句話可以砸回去的─
”穿COS服上街就會提升大眾對COS服的接受度?
你們是不是忘記站在一般人的立場和想法回頭反觀對COS圈的看法?
你們個人的想法就代表其他大部分人的想法?”(by 友人C)
我相信就算我只砸這麼一句短短的話,
也沒幾個人有能力站出來正面反駁(微笑)。
如果懂得自愛的人多一點的話,
我幹嘛要沒事死那麼多腦細胞與折騰這一身老骨頭下去當壞人暖場啊(笑)!?
[2007/8/19 相關情報追加]
不過實在提不起太大的興趣,
所以就乾脆自暴自棄的開始上網四處掏東西。
掏著掏著,到了K島去看了看,好像又有什麼精采的話題正在上演了。
反正也無聊,就跟著下去看一看......怎麼又是這種月經課題啊(苦笑)。
在COSPLAY圈裡面有兩大「月經問題」,每一段時間就會浮起來吵一次。
一個,是「男扮女裝的反串到底可不可以被容許」,
另外一個就是「COS服可不可以穿上街」。
而這次正在熱鬧的,就是後者這個話題。
正直說來,沒想到這種話題可以鬧到超過100篇以上的回應呢。
雖然k島以前也不是沒有這樣的話題出現過,
不過這倒真的是我第一次看到這個話題能拉的這麼長的一串。
嘛,總而言之,想知道詳情的,就請繼續看下去吧。

一切事件的開端,是由某位島民在cosplay板貼了下面這張照片,
然後加了一句“J丟細歹丸郎阿”開始的。
本來大多只是針對照片中當事人的行為適當與否作討論,
但是自從某位A兄臺加入後,之後的戰況,
就像各位所看到的,變成這樣的混戰局面。

目前這篇文章完成的時候,k島的相關討論已被刪除,
其他的兩個匿名板則還有相關的討論,
有興趣的人請自行移駕。

或是想看保存LOG的,請從這邊下載^^。
雖然說「歷史是會重複的」這句話對當史官的人來說並沒什麼意外,
不過從台灣開始有cosplay這個活動被人知道以來,
從99年開始,這個問題就是一直吵到今天都沒停過。
就我個人有印象的大混戰(總討論串篇數超過15篇)裡,
沙灘最少吵過三次,
向上大概也有三四次,
巴哈的話,我自己手邊還留著砲彈殼紀錄的就有六次。
嘛,說這個,不如我們換個角度,以「辯論」的方式,
來看看正辯與反辯雙方各持的觀點,然後一個一個來看看,
這樣也知道大家想說什麼之外,
也比用力去看LOG看到頭暈眼花的好多了吧。
●正辯─不贊成穿COSPLAY服出現在公共場所!
‧製造他人困擾可恥也 (No.31993)
‧這裡不是更衣室 (No.31999)
‧我既保守又龜毛,不會在會場以外的地方COS。 (No.32009)
‧有一種東西叫做"基本禮貌"啊....... (No.32023)
‧這是自己的道德與對其他顧客的尊敬 (No.32030)
‧公眾化妝是很不禮貌的事情 (No.32051)
‧沒必要讓自己成為被注目的焦點啊 (No.32055)
‧什麼場合該穿什麼衣服,這是最基本禮貌吧 (No.32070)
‧可是穿著COS服代表的就是全COSER們 (No.32071)
‧就是在適當的地方做適當的事,"以不干擾到其他人為前提" (No.32082)
‧比起穿不穿cos服上街,我更在意coser們給大眾的印象 (No.32086)
‧讓一般人對COSPLAY族群造成這樣的觀感印象的話,
這責任誰要扛?怎麼扛?(No.32096)
‧而且化裝後都不會收拾= =!!! (No.32105)
‧外人對於cos圈的誤解已經夠深了,還要再加強他們的厭惡嗎? (No.32122)
‧既然知道自己引人注目,但就把調子放低點,
免得傷人眼外加損壞所有coser的名譽 (No.32124)
‧而且只要一個coser不守禮儀給人不好的印象後,
其他守規矩的coser也都會被貼上coser就是吵,
沒禮貌,喜歡現等等不好的標籤跟看法 (No.32125)
‧唯一知道的就是在從事這個活動的人就是這個樣 (No.32126)
‧現在講的是基本的禮貌問題 (No.32129)
‧個人主義是不錯啦...但是你有沒有自己可以引以為傲的原則來遵守 (No.32132)
‧我們COSER是正常人沒錯,
但是是那種會被投以異樣眼光的正常人啊 (No.32139)
‧總不能因為自己高興.大吵大鬧.讓人不舒服.心有幹幹焉. (No.32142)
‧一意孤行,這樣很爽嗎? (No.32144)
‧還是自重最重要、不管你是甚麼身份、也還請尊重一自己及別人。 (No.32149)
‧每位coser都一樣。穿上了cos服之後,你的行為代表的不在是你個人,
代表的是在cos圈圈內所有的coser. (No.32152)
‧死白目就是聽不懂人話,現在因為這樣所有玩COS的都被一般路人當成怪人了,
這個責任誰要擔啦?! (No.32155)
‧不知反省還去指責他人為何對服裝有意見,
歹丸郎人程度真是高的可悲啊 (No.32158)
‧在公共場合換穿COS服+當場打扮,不只是白目而已,而且還目中無人。
不過目都已經白掉了 裡面怎麼可能容得下人呢? (No.32161)
‧早說過了看場合穿衣服是最基本的 (No.32163)
‧貪圖一時方便壞了COS界的形象,自己爽就好讓普通人沒好印象 (No.32169)
‧1/100 ≠ 1000/100000,看的懂我想表達的意思嗎 (No.32180)
‧等全世界的人都有公德心了,才能批某些coser們的缺德? (No.32185)
‧有時候一小群人是會被當作族群代表的~ (No.32191)
‧合乎禮節.對大家都好@_@ (No.32192)
‧麻煩請在對的地方作對的事情好嗎? (No.32193)
‧這無關是否在COS,而是 人 自 身 的 紀 律 問 題 。 (No.32216)
‧COSER平時也是普通人,當COSER的時候已經做不好了,
那作為平常時刻也許也會有同樣的不好發生 (No.32260)
‧請看場合穿衣服,不然為什麼會有會場這東西?
日本的coser都會遵守,為什麼台灣人不行? (No.32286)
●反辯─為什麼不贊成穿COSPLAY服出現在公共場所?
‧難道你們是新手時~沒犯下類似的錯誤? (No.32006)
‧有明文規定說不能在速食店弄東西咪QQ? (No.32012)
‧我愛怎麼穿,關你們屁事啊 (No.32017)
‧脫下來很麻煩,藉機可以拉攏更多人來玩 (No.32021)
‧我穿COS服不可去M吃東西,
那可不可以叫阿宅不要穿那麼醜逛地下街啊 (No.32058)
‧為甚麼哥德蘿莉可以去小MM吃、而COSER不可... (No.32060)
‧先不説個人行為、以衣着来説、為何穿COS服到公衆場所是没道德和礼貌呢?
大家当然是愛現才COS吧(表現自身対キャラ的愛、非自HIGH) (No.32062)
‧COS服並不荘重、但合乎大衆対衣服的要求~ (No.32090)
‧叫那些阿宅長那麼醜不要跑去M嚇人好不好,還自以為穿的很帥喔...
我來寧願看cos勒 (No.32107)
‧cos們在公共場合的行為不對,那其他人呢? (No.32110)
‧但是面對多數外人的眼光,再怎麼低調也是沒用,
況且在店裡原本就是很難裝低調,
難道要一群人待在那裡都不說話嗎? (No.32133)
‧既然如此那為何別人在嗨時不出面阻止,
cos在嗨時就拼命跳出來說話,這是什麼標準? (No.32137)
‧當時去拍這張同時也要想想這張照片是否會流到被拍者的手裡, (No.32141)
‧除了學生或是cos之外,普通人也是要遵守禮儀吧,
而不是鎖定單一對象吧.... (No.32143)
‧因為任何人都一樣,只要對自己不利的都不會過去作,
除非有辦法壓過他們, (No.32147)
‧1.cos的禮貌問題
2.拍攝者的問題
3.現場目擊者的問題 (No.32156)
‧況且在現場目擊到卻不過去勸導的也是該鞭,
所以應該是有難大家當..... (No.32159)
‧還有、大家叫人自目並在旁指責、
又可曾有人作出行動改善COS界(穿着COS服的人)的陋習? (No.32164)
‧其實不管一般人或COSER都該自重才對的 (No.32194)
‧況且你能保證說你有穿cos服的場合下可以在會場以外的地方
安分遵守基本禮儀嗎? (No.32202)
‧不要把炮火往cos轟,
偶而也要把砲口對準那些不手規矩的路人吧..... (No.32203)
‧換作今天是在路上看到行人大吵大鬧
是不是也是一樣怕惹麻煩而不過去制止? (No.32206)
‧只管cos圈內而不管cos圈外? (No.32212)
‧那關於禮儀問題你有做到多少?可以稍微說明一下嗎? (No.32236)
‧不可以在公共場合cos?
cos服不是服?
如果你們覺得這類問題對各位玩家很困擾
或許你們可以組成促進會去舉辦公廳證會
通過後可能會變成公共場所禁菸那樣的規定出來 (No.32294)
好,把上面的話題TOPIC整理起來,
正辯的意見主要都是較為集中在「這是基本禮貌」、
「什麼場合穿什麼衣服」、「不要加深外人對COSPLAY的誤會與成見」、
「穿上COS服,就等於代表COS界」這幾個意見。
反辯的部分,意見包括「有明文規定說不能在速食店弄東西嗎?」、
「我愛怎麼穿,關你們屁事啊」、
「脫下來很麻煩,藉機可以拉攏更多人來玩」、
「可不可以叫阿宅不要穿那麼醜逛地下街啊」、
「為甚麼哥德蘿莉可以去小MM吃、而COSER不可...」、
「cos們在公共場合的行為不對,那其他人呢?」、
「其實不管一般人或COSER都該自重才對的」、
「COS服並不荘重、但合乎大衆対衣服的要求~ 」、
「cos在嗨時就拼命跳出來說話,這是什麼標準?」、
「只管cos圈內而不管cos圈外?」、
「或許你們可以組成促進會去舉辦公廳證會
通過後可能會變成公共場所禁菸那樣的規定出來」.....等很多。
整理起來之後,
可以發現正方的論點是以「大眾立場」與「常識規範」為中心居多,
反辯則是以「個人立場」與「為什麼專找COS圈的麻煩」為主體。
當然,兩邊的發言立足點的立場有明顯的不同,
自然這樣變成混戰的局面也不意外了。
如果以我的立場,我的確是贊成COS服不穿上街的這一派。
至於原因,我引用當年在沙灘上的砲戰時,
某個板友丟出來的一句話就好:
「為什麼我畫個同人誌,也得被路人用那種鄙夷的眼光看待!
不想跟你們這群奇裝異服上街的妖魔鬼怪連坐,行不行啊?」((C)Platina)
就是這樣。
今天要強調個人自由,可以啊,這個時代對於個人自由來說,
幾乎是沒有什麼特別的限制了,
只要不是作姦犯科的行動,幾乎是想要作什麼都可以做,
反正又不是沒看過一些日本或台灣的節目裡,
有介紹過許多的“奇人”出現,
而且在說日本秋葉原三不五時也可以看到有人穿著COS服出現在公眾場合啊,
加上Gothic & Lolita或是PUNK風格的人也很顯眼,
在台灣也有很多人穿上街,在公共場合鬧啊,
那麼像穿COS服上街這種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幹嘛這樣小題大作,
沒事就攻擊這些穿COS服上街的COSPLAYER,不是嗎?
對啊,如果以「個人自由」的觀點的話,上面這些我全都贊成。
但是,相對的,你要強調你有「個人自由」的同時,
就也請記著別人也有他自己的「個人自由」。
你有自由穿COS服上街,在公共場合快樂的上妝、喧鬧,
但是相對的,別人也有自由評斷你的行為,
或是拿個立可拍紀錄下來這些的惡行惡狀,然後拿出來鞭一鞭。
最少,我就是有這個資格說
「我就是不想被人家和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混蛋列在同樣等級混為一談」,
這也是我所有的自由。
要講「自由」的話,那很對不起,
在你們這些穿著COSPLAY服上街,在公共場所化妝、喧嘩的時點上,
既然忽略掉他人的「自由」時,那麼這就是自作自受,
怪不得別人把炮火對準你們這些穿COS服上街的人
─因為是你們自己要成為別人討論的標靶,
這也是你們對自己所選擇行為要負的責任。
為什麼?因為這不是「常態」下會出現的東西,這就是回答。
前面有說過,固然就像秋葉原這樣的地方,
會有穿著COSPLAY服的COSPLAYER的出現,但是和周圍的路人相比,
穿著COS服的人是佔了多少的比例?
那就算這的確是秋葉原地方的「常態」,
這是日本其他地方,或是台灣的「常態」嗎?答案我確信一定是「不可能」。
不過,我唯一可以接受的例外,
就是像「有點餐,坐在他們的位置上吃飯順便化妝也不吵不鬧
最後弄得差不多,東西也吃完了收一收帶走」這樣的狀況,
畢竟該做的都做了,也沒什麼必要多去責難
─因為在「外拍」的場合,
多少會遇到要利用公眾場所換裝或化妝的狀況,
那如果自己低調一點,不太引起別人的注意的話,那到可以接受。
只是,這邊有個微妙的狀況
─「你的認定,和別人的認定有多少的落差?」。
可能有的人像我會覺得「只要不過份,
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著沒看到沒關係」,
但是有的人就不會這樣認為。
那在這種情況下,能盡量避免的誤解還是盡量避免會比較好。
如果說穿的是比較接近一般人服裝的cosplay服,
像是網球王子、櫻蘭高校公關部或是阿蘇慢這類的,
那到是可以裝傻一下─因為的確也不能說很誇張,
頂多只能說「很有特徵」的服裝。
但是如果像是銀魂、超機戰系、彩雲國物語.....等,
這種一看就知道不像是一般服裝的cos服,
那奉勸要穿出去要就低調一點,不要在公開場所招搖,省的出事情。
「COSPLAYER如果不能顧慮到其他的人看在眼中的感受,
那COSPLAY怎麼能算是一種好的活動,
如果參加的人只會自私的想到自己換衣服不方便而已的話。
自由要有合理的限度,當COSPLAYER穿著COSPLAY服離開了會場,
如果是比較一般的穿著就罷了,但若是比較特異一點,
你有想過在不瞭解的人的眼中,這些COSPLAYER與妖魔鬼怪何異!?」 ((C)hb)
這哪只能算是妖魔鬼怪啊,根本就是「魑魅魍魎,百鬼夜行」啦!
「鋼之練金術師」動畫的開頭,有這樣的一段話:
《人は何かの犠牲なしに、何も得ることは出来ない
何かを得るためには、同等の代価が必要になる
それが錬金術に於ける『等価交換の原則』だ》。
如果今天要強調穿COS服上街是個人行為的自由,那當然可以,沒人阻擋的了你。
但是你要付出的代價,就是被人家當白目、
行為不正常的傢伙、不看場合的笨蛋、搞不清楚狀況的廚......等,
您會獲得以上稱號的其中之一。
這就是「等價交換」─既然是拿自己的“尊嚴”去換來這些稱號,
那麼獲得這樣的評價,本來就是很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這世界上,作每件事情都要付出代價。
前面有人就有提到,為什麼沒人要糾正,只會在這樣的討論板砲轟?
對啊,不過都有人說了,反正說了不是被翻白眼,就是被無視,
那誰要去管這些不看場合亂來的人啊?
包括我在內,以前也有遇過這種狀況,
那我只不過是說了一句「可以請你們小聲一點嗎?」,
就當場被人反嗆「歐吉桑,你管那麼多幹嗎?」,
自然,就算以後再看到類似的狀況,我也不會想去出聲。
這邊引用一下討論串裡面人家的文章嘛,
「這個圈子有個鐵律,只要具名提倡的東西會影響到某些人的爽度,
那接下來就等著收到自大ˋ擺老ˋ大牌ˋ管太多的帽子,
然後等著被丟上各大匿版成為嘲弄的對象。
生態如此,大多的老人最後寧可閉嘴自己玩也不管這圈子的事情」(No.32089)。
但是嘴上不說話,不表示這是默認這種行為。
所以為什麼這樣的行為一旦被公開時,
反對的炮火永遠會壓過贊成的炮火,這就是答案,
也是這些要強調「個人自由」的COSPLAYER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更何況「知道你在幹什麼,並不表示一定得認同你在幹什麼」,
這就是為什麼反對意見會佔大多的原因。
我自己也下海COSPLAY過,
有的時候會在一些會場以外地方看到COSPLAYER在外拍,
如果說規矩很好很低調的,我覺得這個並沒有什麼不妥。
但是看到那種一邊拍一邊鬧還搞的很嗨,完全不管周圍眼光的,
我還真的寧願我這輩子不知道什麼叫「COSPLAY」
─要我以同好的立場違背良心幫這種混蛋說話護航,我辦不到。
TPO─Time、 Place、Occasion─時間、地點、場合,
這些是身為「人」都基本得會的東西吧。
我從來不知道為什麼玩COSPLAY的人會有這種不得了的自我膨脹,
膨脹到連這種很基本的常識都可以置之不顧的程度。
除非今天COSPLAY在台灣已經是脫離「次文化」的範疇,
並且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那麼這種事情的確會漸漸的「見怪不怪」,
或許說是「積非成是」也可以。
但是在這之前,該安分的事情就該安分,不然,就是會有這種狀況。
話又說回來,有人提到「這種偷拍的行為不恰當」這點。
如果以「道德」上面來說,這當然是不應該的。
但是如果要用「道德」的標準來衡量時,
那麼被拍的人的行為是不是合該有的道德標準的這點,這就第一個先出局了。
其次,這也是個人的「自由」,
我拿起像機拍一下周圍的景象,有誰能管的到我?
.......慢著,是不是有人看到這邊覺得很眼熟(笑)
──沒錯啊,我不過是把「我愛怎麼穿,關你們屁事啊」換些了字罷了?
「以子之茅攻子之盾」,但是這也是成立的哦
─如果要用這些老愛贊成穿COSPLAY服上街是個人自由的人的論點的話。
第三,公開這張照片的人,他的目的只是要說明「這就是台灣人」的話,
除非今天照片中的人不是台灣人,那自然不是事實,
就有理由可要求撤下或是提出名譽妨礙的告訴。
但是如果這兩位是「台灣人」的話,這張照片不過是陳述事實的佐證,
不管要用刑法三百十五條之一的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或談話者。」,
或是著作權第五十七條中
「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之所有人或經其同意之人,
得公開展示該著作原件或合法重製物」這點,
對於「人格權」或「肖像權」來提告,很可能會告不動或被撤案。
為什麼啊?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但是,這邊有牽扯「公開」的認定,如果今天這張照片是在人家的家裡照的,
那麼上面的告訴就成立。
但是如果不是的話......
※關於「非公開」之認定
1「非公開」就如同妨害秘密罪中的「封緘」一樣,
是一種用來界定私領域或訊息私密性與否的標準。
本罪不保護「公開」之言論或活動,
因為一個人在公開場合為言論、談話或活動,
意味著他放棄對於言論或活動傳達範圍的控制。
2非公開的界定,不能以物理性的場所來判斷,
與人數的多寡無關。
必須由言論之人或活動之人主觀上有無意思使訊息的傳遞
限制在特定的射程範圍,
以及客觀上是否是對不特定人開放,
或參與者之範圍可以透過客觀標準界定出來,來綜合判斷。
※關於「無故」之認定
1 應指沒有權限的意思。
亦即未得被害人的同意或違反被害人的同意。
2 隱私權基本上乃由人格權發展出來。
對於個人的隱私或生活領域是否要讓他人介入或公開,
乃個人得以自由支配、處分之事項。
因此,刑法關於妨害祕密罪的處罰,乃至構成要件的設定,
基本上應建立在未得到或違反被害人的同意之上。
再來,跟肖像權有關的部分─
1.關於刑事訴追與民事賠償宜分別討論,
前者乃國家『刑罰權』的發動,而後者則係規範私人間的『法律關係』,
二者的目的與效力均不相同,不宜混為一談。
而『告訴乃論』乃屬『刑事訴追』的要件之一,與民事無關,
在侵害人格權案例中,除非同時符合侵害秘密罪的要件外,
應無『告訴乃論』的問題。
2.侵害『肖像權』與侵害『隱私權』乃屬不同的『侵格權』態樣,
前者乃指對於他人『肖像』的使用問題,
而後者則指對於他人『私密』的洩漏與窺探,二者不一定同時存在。
3.個人『人格權』的保障常與『新聞自由』衝突,
而後者亦為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
因此,在國外的判例中,
亦允許『新聞媒體』在一定的範圍內有使用他人肖像的權利獲得報導他人的隱私,
但前提是以公益為由,譬如說揭發政客醜聞或者採訪新聞事件的當事人。
在我國法上,應可為相同之見解。
4.關於侵害人格權的損害,可分為『財產上』的損害和『非財產上』上的損害,
前者乃指『財產上』的『積極損失』與『消極的不增加』,
而後者則專指精神損害。關『財產上』的損害,
則必須有損失之存在方可請求之,
而非『非財產上』的損害則必須有『精神傷害』(譬如受驚嚇或名譽受損)
方得請求以『慰撫金』的方式填補之。
(92年竹小字第61號參照)
首先,
感謝某位死都不願具名(苦笑)的圈內人律師協助相關的法律條文解說。
上面的文字來原則是由他提供的連結─偷拍與肖像權─之中作節選。
好,那上面這些條文與解釋證明了什麼事情呢?
那就是「只要不是在自己家裡,今天一但到了屬於“公開”的場所時,
除非人家在之後公開的照片所附加的敘述是不實說明,
不然只要被拍了,是很難有門路往上面告的」這點。
萬一更慘的場合,是被新聞媒體拍到的話,
那我只能說「可以丟進墳墓裡放著了」
─別忘了,法律是允許在
「一定的範圍內有使用他人肖像的權利獲得報導他人的隱私」的自由哦。
所以,在公開場合本來自己注意一點就是應該的事情,
如果用道德勸說也教不了這些白痴的話,那麼出事以後就得自己負責。
更何況雖然說這有一大部分是要看法官來判斷是否有犯罪行為,
「但是就我所知道的判例,只要是在“公開場合”所拍下的來的照片,
這邊通常在法官的認定上就很不容易佔優勢了」
(BY 死都不願具名(苦笑)的圈內人律師),
那麼,這時候是沒有人有資格說
「不過偷拍可恥,把偷拍這片公佈出去更可恥」這句話的
──不要誤會我是幫偷拍者說話,
要怪只能怪誰叫你在公開場合裡不知節制搞白目,
被人家拍下來成為有証有據的指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句俗諺就是最好的解說。
嘛,就算這麼說,會聽的自己會聽,不會聽的還是一樣。
反正歷史的構成就是一次又一次錯誤的重複輪迴著,
就算這次的戰火熄滅了,下次還是會在別的地方在冒出來。
至於說紀錄這種事情的我,不一定要下去與這些人爭辯是非對錯,
默默的在一旁看著,然後紀錄一下事件的發展,
最多寫寫看完戲的REVIEW,這就很夠了。
畢竟這種事情,就像很久以前我常說的,
「真的是不應該的事情,不會因為在這邊辯倒大家就變對的,
也不會因為你不認同它就不存在」,
你看不到沒關係,但是在別人眼裡可是全部都看的清清楚楚,
這不是能拿來當做證明自己有理的理由。
至於說要批評我裝清高、多管閒事、偽善者、想紅、耍嘴砲、
想下去湊一腳又不敢......之類的,那個可以免了
──反正這就是要當史官會付出的代價,敝人早就已經有所覺悟了。
再說,每次批我都只能用這些詞彙,
拜託來點新口味吧,看都看的眼睛磨出繭了(攤手)。
這種戰火隨著每次討論串被消滅或是往下沉,到最後總是會不了了之。
但是如果有人要說「為什麼沒人願意管事情,教晚輩這是不對的事情」的話,
那麼這篇文章就是一個證明─而且我是公開的說。
至於說要聽不聽,那是個人的事情。
你有權利說我是裝清高、多管閒事、偽善者、
想紅、耍嘴砲、想下去湊一腳又不敢......其中之一都行,
但是這邊是我的地盤,我要說什麼也是我的自由,沒人管的到。
「個人自由」不是只有你有,別人也有。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既然都不懂的去尊重別人的人,
哪有權利要別人尊重你?重視你?
那你要強調自己的穿衣自由,那是你家的事情,
但是別人會用你的衣著來判斷你所代表的族群。
既然有人強調“穿衣自由”來出頭,
那麼自然也有不想成為別人指指點點對象的人,
出來為自己不想被捲入這種連坐的形象損害,為自己的清白作辯護。
只是,人雖然是算在動物裡沒錯,但是人和動物不同。
最少,人有「判斷」與「思考」的能力,能判斷什麼事情該做不該做,
以及做下去之後會有什麼後果的衡量。
如果連這些東西都沒有的話,那實在不能用「人」的標準來對等看待。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孟子‧離婁篇下‧十九章)
至於要當人還是要當禽獸,這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
就隨每個自己的高興去決定吧。
反正最少我知道我要當個「人」,這就非常足夠了。
最後,僅以史官的身分,紀錄下這次的爭論始末。
《8/19 追加情報》
穿出去~我覺的....我想說....
繼k島的討論串相隔了69天之後,在台論上出現同性質的討論串。
果然不出我所料,只要拿出事實作為舉證,
大概就沒人有辦法正面反駁了(攤手),甚至最後連
“你太自以為事了~
我們是在討論,沒人找你筆戰
你的言論只是因反對而反對
想必也不是你自己真正的想法
所以 不回應宅大您的發言”
這種駝鳥心態的發言都出現了,看來,過去砸這顆汽油彈還是有代價的(笑)。
一句話可以砸回去的─
”穿COS服上街就會提升大眾對COS服的接受度?
你們是不是忘記站在一般人的立場和想法回頭反觀對COS圈的看法?
你們個人的想法就代表其他大部分人的想法?”(by 友人C)
我相信就算我只砸這麼一句短短的話,
也沒幾個人有能力站出來正面反駁(微笑)。
如果懂得自愛的人多一點的話,
我幹嘛要沒事死那麼多腦細胞與折騰這一身老骨頭下去當壞人暖場啊(笑)!?
[2007/8/19 相關情報追加]
1.
光
於 2007-06-21 23:51:04 留言 |
2.
在下來叨擾了DOM桑
在下也是對這篇文章很有感觸的人
所以健一又來你這邊屁話了。
我想就算我會被說成"裝清高、多管閒事、偽善者、
想紅、耍嘴砲、想下去湊一腳又不敢"
我都已經有所覺悟了(大笑)。
而健一也在這邊感謝DOM桑辛苦的紀錄以及分析。
===========又是屁話完畢線============
一開始讓我想到一句話
Two wrongs does not make one right.
History would repeat its self but can not be used to justified to cover up one's wrong doing.
二非並不能造成一是(這跟數學不一樣"苦笑")
歷史雖然會自己重演
但是這並不能拿來作為合理一個人做錯事的理由。
DOM桑也分析出來了,讓小弟在這邊撿現成真的很不好意思^^"""
兩派人馬一邊是為了大眾利益而發話
另外一邊則是為了個人自由而發話的
那他們怎麼可能找出交叉點呢?
我聽過有老闆為了
"到底是要選擇公司利益,還是員工福利"而爭辯
但是他們是在爭辯、到底是哪個選項對他們比較好。
我今天看到的爭辯卻比較像是
一邊已經確定選擇"公司利益"
一邊已經確定選擇"員工福利"
然後選擇員工福利的指著另外一邊喊說,"提供心理諮詢的福利"
另外一邊卻只覺得他們在說笑.......
根本出發點不同的人,他們找的交集點卻不是"基本的概念"
而是更深入更深入的東西= =!恕我說一句"談屁呀= =!?"
這樣繼續弄下去,歷史不只會自己重演
還會越演越烈,未演先轟動。何必呢!我說......(攤手)
在我的觀點看來,其實我是覺得Cos服可以穿上街
因為我覺得,人是平等的。
就像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列出的一樣。
人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就像湯瑪斯傑佛遜在美國獨立宣言中提到的一樣。
就像我那天跟某位朋友說得話一樣
"你有隨便跟我生氣的權力,那我也有掉頭走人的權力。"
我覺得這就是因果吧!做了什麼樣的事情,就要有怎麼樣的心理準備
而當你說"關你們其他人什麼事情的時候"你是有這權力啦
不過也許要先請你釐清一下遊戲規則
當你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並不會影響到別人,你OK說這句話
但是有時候當你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並不是只有你有責任
還記得台大旁邊的物理研究大樓嗎?
那個小小的牌子默默的蹲在那邊
"同人誌管制區,請勿進入"(苦笑)
你以為那是怎麼造成的??
你覺得是所有的Coser都去過那邊,然後每個人都弄得亂七八糟之後
然後才有人立那個牌子嗎?
你以為為什麼我們不再有師範大學的會場?
是因為每個人都在廁所裏面搞得亂七八糟嗎??
啊!重點來了!這種東西叫做連坐罰。
當一個人做錯了事情,其他人是會連帶受罰的
當"那些人"的權力被影響到的時候,他們就有資格去管你的屁事了
附帶一提,說到了那個牌子呀
小弟還看過有Coser笑著說"我不是同人誌,那我可以過去囉!"
"你以為那是誰害的呀"= =!???
在下也是對這篇文章很有感觸的人
所以健一又來你這邊屁話了。
我想就算我會被說成"裝清高、多管閒事、偽善者、
想紅、耍嘴砲、想下去湊一腳又不敢"
我都已經有所覺悟了(大笑)。
而健一也在這邊感謝DOM桑辛苦的紀錄以及分析。
===========又是屁話完畢線============
一開始讓我想到一句話
Two wrongs does not make one right.
History would repeat its self but can not be used to justified to cover up one's wrong doing.
二非並不能造成一是(這跟數學不一樣"苦笑")
歷史雖然會自己重演
但是這並不能拿來作為合理一個人做錯事的理由。
DOM桑也分析出來了,讓小弟在這邊撿現成真的很不好意思^^"""
兩派人馬一邊是為了大眾利益而發話
另外一邊則是為了個人自由而發話的
那他們怎麼可能找出交叉點呢?
我聽過有老闆為了
"到底是要選擇公司利益,還是員工福利"而爭辯
但是他們是在爭辯、到底是哪個選項對他們比較好。
我今天看到的爭辯卻比較像是
一邊已經確定選擇"公司利益"
一邊已經確定選擇"員工福利"
然後選擇員工福利的指著另外一邊喊說,"提供心理諮詢的福利"
另外一邊卻只覺得他們在說笑.......
根本出發點不同的人,他們找的交集點卻不是"基本的概念"
而是更深入更深入的東西= =!恕我說一句"談屁呀= =!?"
這樣繼續弄下去,歷史不只會自己重演
還會越演越烈,未演先轟動。何必呢!我說......(攤手)
在我的觀點看來,其實我是覺得Cos服可以穿上街
因為我覺得,人是平等的。
就像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列出的一樣。
人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就像湯瑪斯傑佛遜在美國獨立宣言中提到的一樣。
就像我那天跟某位朋友說得話一樣
"你有隨便跟我生氣的權力,那我也有掉頭走人的權力。"
我覺得這就是因果吧!做了什麼樣的事情,就要有怎麼樣的心理準備
而當你說"關你們其他人什麼事情的時候"你是有這權力啦
不過也許要先請你釐清一下遊戲規則
當你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並不會影響到別人,你OK說這句話
但是有時候當你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並不是只有你有責任
還記得台大旁邊的物理研究大樓嗎?
那個小小的牌子默默的蹲在那邊
"同人誌管制區,請勿進入"(苦笑)
你以為那是怎麼造成的??
你覺得是所有的Coser都去過那邊,然後每個人都弄得亂七八糟之後
然後才有人立那個牌子嗎?
你以為為什麼我們不再有師範大學的會場?
是因為每個人都在廁所裏面搞得亂七八糟嗎??
啊!重點來了!這種東西叫做連坐罰。
當一個人做錯了事情,其他人是會連帶受罰的
當"那些人"的權力被影響到的時候,他們就有資格去管你的屁事了
附帶一提,說到了那個牌子呀
小弟還看過有Coser笑著說"我不是同人誌,那我可以過去囉!"
"你以為那是誰害的呀"= =!???
stan4747
於 2007-06-28 08:18:37 留言 |
3.
>>光
放心,以後日記這邊爭議大的東西會很多(大笑)。
在這個時代裡,一件事情好好講不見得會有人聽,
但是講難聽話就一定會有人罵
──講明了就是「賤」嘛,好好的把人當人看不要,
就是偏偏要當畜生罵才會有反應。
那既然這樣,我以後我就當個討人厭的烏鴉吧。
反正烏鴉本來就是“開口沒好事”的鳥類,
在今天這種已經亂象叢生的地方,
與其還要那麼努力的去做正面宣傳,
不如就直接為這些亂象寫“現形記”,
這也不會愧對這頂史官的帽子(笑)。
我是反對COS服穿上街沒錯,
但是我也說了,還是有我可以接受的例外狀況啊^^。
像是外拍的話,我就不會太吭聲。
但是前提就是該有的規矩與注意還是得要有,
不然,那還不是和把COS服穿上大街的那些人一樣的等級(笑)?
再說,和我一起出去外拍過的人,
應該很了解我對這類型事情多注意才是(笑)。
其實啊,你說的「把COS弄得好像是聖人才能玩」這點,
說穿了就是所謂的「反動心理」
──因為我敢很肯定的說,會把COS搞成往這種方向發展的這種人啊,
除了在COS圈內,他們根本在現實的生活中沒有什麼可以肯定自己的空間。
因此他們才希望自己寄身的COS圈是塊「淨土」,
在這裡一切都是神聖的,美好的,就像是永遠的“處女”一樣。
還記得以前我和你聊過,你去留言那個BLOG的事情吧。
因為在那個老師的眼中,他所看到的就是這樣的世界,
他所接觸到的人,也就是這樣的案例,
所以他自然就會這樣看
──這就是「正常人」,不懂ACG的「一般人」的視野。
只是,很不幸的,不管是台灣或是日本,
不懂ACG的「一般人」的數量就是贏過懂ACG的人非常多。
而這些在現實之中得不到心靈支持的人,
就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維持著自己的夢,
雖然說是不至於用上「逃避現實」這麼重的字眼,
但是說的不好聽一點,卻也有幾分這樣的味道在。
所以,什麼是該做到的規矩,什麼是該有的態度,
把這些做好了,就算真的被扔到黑板去批,
那也沒什麼好痛好癢的。
我就是一個例子─每次只要我在這邊開罵,
都一定會有人把這邊的文章貼去黑板批。
但是除了一些狗屁倒灶的吠聲之外,
從來也沒幾個人敢真的看不爽了來正面找我討教。
我可是很歡迎,也很欣賞敢這樣正面來的人,
只是都沒幾隻貓敢這樣做就是(乾笑)。
原因沒什麼,因為我只是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而已。
不管是下海當COSPLAYER,或是本業的CAMERAMAN,
我做我該做的,其他的,就隨其他人自己去批吧。
反正要找麻煩或是不順眼,
就算多吸兩口空氣都會有事的啊(笑著攤手)。
放心,以後日記這邊爭議大的東西會很多(大笑)。
在這個時代裡,一件事情好好講不見得會有人聽,
但是講難聽話就一定會有人罵
──講明了就是「賤」嘛,好好的把人當人看不要,
就是偏偏要當畜生罵才會有反應。
那既然這樣,我以後我就當個討人厭的烏鴉吧。
反正烏鴉本來就是“開口沒好事”的鳥類,
在今天這種已經亂象叢生的地方,
與其還要那麼努力的去做正面宣傳,
不如就直接為這些亂象寫“現形記”,
這也不會愧對這頂史官的帽子(笑)。
我是反對COS服穿上街沒錯,
但是我也說了,還是有我可以接受的例外狀況啊^^。
像是外拍的話,我就不會太吭聲。
但是前提就是該有的規矩與注意還是得要有,
不然,那還不是和把COS服穿上大街的那些人一樣的等級(笑)?
再說,和我一起出去外拍過的人,
應該很了解我對這類型事情多注意才是(笑)。
其實啊,你說的「把COS弄得好像是聖人才能玩」這點,
說穿了就是所謂的「反動心理」
──因為我敢很肯定的說,會把COS搞成往這種方向發展的這種人啊,
除了在COS圈內,他們根本在現實的生活中沒有什麼可以肯定自己的空間。
因此他們才希望自己寄身的COS圈是塊「淨土」,
在這裡一切都是神聖的,美好的,就像是永遠的“處女”一樣。
還記得以前我和你聊過,你去留言那個BLOG的事情吧。
因為在那個老師的眼中,他所看到的就是這樣的世界,
他所接觸到的人,也就是這樣的案例,
所以他自然就會這樣看
──這就是「正常人」,不懂ACG的「一般人」的視野。
只是,很不幸的,不管是台灣或是日本,
不懂ACG的「一般人」的數量就是贏過懂ACG的人非常多。
而這些在現實之中得不到心靈支持的人,
就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維持著自己的夢,
雖然說是不至於用上「逃避現實」這麼重的字眼,
但是說的不好聽一點,卻也有幾分這樣的味道在。
所以,什麼是該做到的規矩,什麼是該有的態度,
把這些做好了,就算真的被扔到黑板去批,
那也沒什麼好痛好癢的。
我就是一個例子─每次只要我在這邊開罵,
都一定會有人把這邊的文章貼去黑板批。
但是除了一些狗屁倒灶的吠聲之外,
從來也沒幾個人敢真的看不爽了來正面找我討教。
我可是很歡迎,也很欣賞敢這樣正面來的人,
只是都沒幾隻貓敢這樣做就是(乾笑)。
原因沒什麼,因為我只是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而已。
不管是下海當COSPLAYER,或是本業的CAMERAMAN,
我做我該做的,其他的,就隨其他人自己去批吧。
反正要找麻煩或是不順眼,
就算多吸兩口空氣都會有事的啊(笑著攤手)。
drissen
於 2007-07-15 22:42:36 留言 |
4.
>>stan4747
真是的,要我說幾次,要來就來,
不要說什麼叼擾啦(大笑)!
這邊我本來就是維持「來就請說」的原則,
只要不是來耍白爛胡鬧,我向來都很歡迎大家來這邊聊的^^。
那,我們進入正題吧(笑)
的確「二非不能造成一是」,不過別忘了,
在人類的行為學上,有「積非成是」的行為習慣。
也因為這樣,所以該是對的就是對的,
不是對的就不能積非成是,
這才是避免歷史重複錯誤再度發生的一個預防。
立場與出發點的不同,本來就是議題無法切合的重心。
只是問題在於說要討論出共識,就一定要有一個“共同”的立足點,
不然討論再久,也只是很單純的時間浪費
──甚至是無意味的爭辯而已。
其實,要把COS服穿上街這點,
贊成與否,這個我是覺得就看個人的心證。
只是就像我在文章裡面說的,
這是每個人的個人自由行為,我是沒有權力管。
但是相對的,這樣的行為會換來什麼樣的評價,
這也是一定的附加價值─因為不管什麼事情,要做就會有其代價存在。
所以,今天固然我是頑固的死老頭,
不合潮流的化外之民,
我想我這樣的人在這種人的眼裡大概就是這樣討厭的眼中釘。
但是也因為這樣,最少我還能讓我身邊的人知道
「有這種興趣的人不全是喜歡作怪的傢伙」這件事情,
這倒也是我一個小小的驕傲。
畢竟,人本來就有排斥「非我族類」的意識存在,
今天看到一個不是一般狀況可以接受的習慣族群,
人本來就會有排斥性的心理。
要舉例說明,就像一般人看到COSPALYER走在街上,
COSPLAYER看到成龐、成蘿就這樣在會場上大搖大擺的晃著這樣的情形。
那,在這邊這樣看來,有發現什麼東西嗎?
「歷史是會重複的」,只是它換了個不一樣的模樣出現而已。
「人先自重而後人重之」,這是自古以來至今不變的定則。
今天不管是ACG迷,或是同人份子,COSPALYER,
不懂的自己先自重,那麼這社會,
這世界也不可能會有接受、看重這個族群的一天。
就像你說的那面牌子那樣,
那已經是「先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別人」的結果出現了,
但是如果還不懂的自制的話,那麼我只能這樣說,
“不要說十年、二十年,說不定就算在我有生之年,
台灣的ACG迷、同人份子或是COSPALYER,
永遠不會有被人看的起的一天”。
真是的,要我說幾次,要來就來,
不要說什麼叼擾啦(大笑)!
這邊我本來就是維持「來就請說」的原則,
只要不是來耍白爛胡鬧,我向來都很歡迎大家來這邊聊的^^。
那,我們進入正題吧(笑)
的確「二非不能造成一是」,不過別忘了,
在人類的行為學上,有「積非成是」的行為習慣。
也因為這樣,所以該是對的就是對的,
不是對的就不能積非成是,
這才是避免歷史重複錯誤再度發生的一個預防。
立場與出發點的不同,本來就是議題無法切合的重心。
只是問題在於說要討論出共識,就一定要有一個“共同”的立足點,
不然討論再久,也只是很單純的時間浪費
──甚至是無意味的爭辯而已。
其實,要把COS服穿上街這點,
贊成與否,這個我是覺得就看個人的心證。
只是就像我在文章裡面說的,
這是每個人的個人自由行為,我是沒有權力管。
但是相對的,這樣的行為會換來什麼樣的評價,
這也是一定的附加價值─因為不管什麼事情,要做就會有其代價存在。
所以,今天固然我是頑固的死老頭,
不合潮流的化外之民,
我想我這樣的人在這種人的眼裡大概就是這樣討厭的眼中釘。
但是也因為這樣,最少我還能讓我身邊的人知道
「有這種興趣的人不全是喜歡作怪的傢伙」這件事情,
這倒也是我一個小小的驕傲。
畢竟,人本來就有排斥「非我族類」的意識存在,
今天看到一個不是一般狀況可以接受的習慣族群,
人本來就會有排斥性的心理。
要舉例說明,就像一般人看到COSPALYER走在街上,
COSPLAYER看到成龐、成蘿就這樣在會場上大搖大擺的晃著這樣的情形。
那,在這邊這樣看來,有發現什麼東西嗎?
「歷史是會重複的」,只是它換了個不一樣的模樣出現而已。
「人先自重而後人重之」,這是自古以來至今不變的定則。
今天不管是ACG迷,或是同人份子,COSPALYER,
不懂的自己先自重,那麼這社會,
這世界也不可能會有接受、看重這個族群的一天。
就像你說的那面牌子那樣,
那已經是「先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別人」的結果出現了,
但是如果還不懂的自制的話,那麼我只能這樣說,
“不要說十年、二十年,說不定就算在我有生之年,
台灣的ACG迷、同人份子或是COSPALYER,
永遠不會有被人看的起的一天”。
drissen
於 2007-07-15 22:45:18 留言 |
5.
給健一&大家:
之前忘記是誰提起過的
這邊恕我檢一下現成的
ACG界到目前為止比較難以被人平等接受的原因其實只有一個
就是一切都是以虛幻為出發點
何謂虛幻?現實中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叫做虛幻
試問有哪家的父母是這麼教訓小孩的:
"你這孩子,文學名著唸了一大堆都不會去看看漫畫?!"
"我家那死小子,只會唸書唸書都不會去玩玩電腦遊戲!"
(如果有這種父母,麻煩幫我介紹一下XD)
講明白點
很多父母寧可小孩去玩影像處理或3D繪圖也不願意小孩碰遊戲
講明白點
有的小孩連迷HARRY POTTER都會被父母白眼了
沒錯,只要是脫離現實的東西
以一般成年人以上的接受程度多半是:偶爾消遣用的
如果要認真把ACG當一回事,並不是不可以
只是能夠放心接受的人
以台灣來說仍舊在少數
從之前多拉A夢曾經要被某政府機關列入"限制級"的這樁笑話
就可窺出端倪了
那麼,以ACG為基礎衍生出來的同人誌以及COSPLAY
特別是比較顯眼的COSPLAY
在台灣有這麼容易被接受嗎?
以現在看到的事實現況,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那麼現在我們就來深思一下
要改變一般人對COSPLAY的印象
單單靠把COS服穿上街加舉牌宣導或發傳單就有辦法了嗎?
如果有這麼簡單的話,早期圈內一些前輩們的努力現在早就看到成效了
以我個人立場而言,COS服穿上街不是不行
但是別想期待會有人主動來問說為什麼要穿COS服
就更別期待有機會跟人家解釋何謂COSPLAY
別被人家當神經病就已經要偷笑了
如果真的有幸碰到有人來問的話那是檢到的
而且就算跟這個人解釋清楚,他能接受
那也只是說服了廣大社會群眾的其中一個人而已
試問,有哪個COSER是職業的?
有哪個COSER可以不用工作上課每天穿COS服上街,等待機會宣導的?
有人願意這樣投入的話,小弟在這邊對他至上最崇高的敬意
但是現況就是沒有這種人的存在
就算有,要改變一個社會大眾的既定印象
是需要龐大力量和長久時間的
這對目前台灣COSPLAY族群來說更不可能
所以大眾對COSPLAY的了解一直停留在先入為主的印象中
那麼,單靠偶爾穿穿COS服上街
就能提升COSPLAY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印象?
恕我直言:你別鬧了。
那麼主動出擊行不通,至少要做到消極的自律吧?
以近五年台灣所舉辦過的同人活動來說
我們COSPLAY族群的自律在哪邊?
撇開穿COS服上街這樁不說
每次活動以後有COSPLAY活動存在的場地內外
垃圾滿地、滿目瘡痍
之前很有名的把人家廁所牆壁噴的亂七八糟的事件還猶記在心
以一般人的眼光看待這一切
我們COSPLAY界會被怎麼定位?
我簡單來幫他們做個小結論:
一群來某地嘻鬧一番後亂丟垃圾還破壞環境的不守規矩的人
對於那種守規矩的COSER來說這是多莫名的指控阿?!
而自律,絕對不只是"不亂丟垃圾、不製造髒亂"這一點需要自律而已
連自律都辦不到、做不好了
而以當下"如要改變大眾對COSPLAY印象的話至少要先做好自律"來看
又怎能期望大眾能不帶異樣眼光的接受COSPLAY?
之前忘記是誰提起過的
這邊恕我檢一下現成的
ACG界到目前為止比較難以被人平等接受的原因其實只有一個
就是一切都是以虛幻為出發點
何謂虛幻?現實中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叫做虛幻
試問有哪家的父母是這麼教訓小孩的:
"你這孩子,文學名著唸了一大堆都不會去看看漫畫?!"
"我家那死小子,只會唸書唸書都不會去玩玩電腦遊戲!"
(如果有這種父母,麻煩幫我介紹一下XD)
講明白點
很多父母寧可小孩去玩影像處理或3D繪圖也不願意小孩碰遊戲
講明白點
有的小孩連迷HARRY POTTER都會被父母白眼了
沒錯,只要是脫離現實的東西
以一般成年人以上的接受程度多半是:偶爾消遣用的
如果要認真把ACG當一回事,並不是不可以
只是能夠放心接受的人
以台灣來說仍舊在少數
從之前多拉A夢曾經要被某政府機關列入"限制級"的這樁笑話
就可窺出端倪了
那麼,以ACG為基礎衍生出來的同人誌以及COSPLAY
特別是比較顯眼的COSPLAY
在台灣有這麼容易被接受嗎?
以現在看到的事實現況,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那麼現在我們就來深思一下
要改變一般人對COSPLAY的印象
單單靠把COS服穿上街加舉牌宣導或發傳單就有辦法了嗎?
如果有這麼簡單的話,早期圈內一些前輩們的努力現在早就看到成效了
以我個人立場而言,COS服穿上街不是不行
但是別想期待會有人主動來問說為什麼要穿COS服
就更別期待有機會跟人家解釋何謂COSPLAY
別被人家當神經病就已經要偷笑了
如果真的有幸碰到有人來問的話那是檢到的
而且就算跟這個人解釋清楚,他能接受
那也只是說服了廣大社會群眾的其中一個人而已
試問,有哪個COSER是職業的?
有哪個COSER可以不用工作上課每天穿COS服上街,等待機會宣導的?
有人願意這樣投入的話,小弟在這邊對他至上最崇高的敬意
但是現況就是沒有這種人的存在
就算有,要改變一個社會大眾的既定印象
是需要龐大力量和長久時間的
這對目前台灣COSPLAY族群來說更不可能
所以大眾對COSPLAY的了解一直停留在先入為主的印象中
那麼,單靠偶爾穿穿COS服上街
就能提升COSPLAY在一般人心目中的印象?
恕我直言:你別鬧了。
那麼主動出擊行不通,至少要做到消極的自律吧?
以近五年台灣所舉辦過的同人活動來說
我們COSPLAY族群的自律在哪邊?
撇開穿COS服上街這樁不說
每次活動以後有COSPLAY活動存在的場地內外
垃圾滿地、滿目瘡痍
之前很有名的把人家廁所牆壁噴的亂七八糟的事件還猶記在心
以一般人的眼光看待這一切
我們COSPLAY界會被怎麼定位?
我簡單來幫他們做個小結論:
一群來某地嘻鬧一番後亂丟垃圾還破壞環境的不守規矩的人
對於那種守規矩的COSER來說這是多莫名的指控阿?!
而自律,絕對不只是"不亂丟垃圾、不製造髒亂"這一點需要自律而已
連自律都辦不到、做不好了
而以當下"如要改變大眾對COSPLAY印象的話至少要先做好自律"來看
又怎能期望大眾能不帶異樣眼光的接受COSPLAY?
社大
於 2007-08-21 16:41:38 留言 |
6.
>>社大:
其實,就是因為是「現實」,所以才會有「虛幻」,
就像有「光」就會有「影」一樣的對應存在。
人因為有想像力,所以會想把「虛幻」在「現實」中實現,
例如“想要讓人類在天空飛翔”的萊特兄弟,
以及”讓夜晚變的更加明亮”的愛迪生。
但是,要讓「虛幻」能在「現實」中實現,
一定需要有實際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的提案,
以及爭取大多數人的認同,才能讓這個「虛幻」在現實中成立。
不過,對今天台灣的cosplay圈
─甚至是廣泛推到泛ACG愛好者身上,
都只是一群只能躲在角落自艾自怨
“為什麼沒人願意了解這個圈子或世界?”,
卻不願意自己採取任何行動,
來證明這個世界是值得受人肯定行動的廢物。
在這個「現實」的世界中,
沒有不經過努力的行動就能實現的夢想。
縱使就算在「虛幻」的ACG世界中,
我不相信沒有一部作品中不曾出現過這樣的一句話:
「未來,是靠自己的雙手去創造的」。
問題是在連「虛幻」的世界裡都已經點出
這個在現實世界中絕對通用的觀念了,
卻還是有一大堆的人寧願自怨自艾的等待著救世主的出現,
那這樣的人你認為是值得去開導,值得去幫助的對象嗎?
我的回答,只有一個非常簡單的字:「呸」(吐口水)!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如果自己不覺醒,不願面對現實的站起來的話,
那麼永遠注定被人看不起。
固然現實裡面存在著非常多嚴苛的考驗,
但是如果連面對現實與考驗的勇氣都沒有,
那我真的覺得你所看所愛的這些ACG作品是白看了
──因為有很多ACG作品中,
都會有強調著要面對現實與挑戰的劇情與橋段在。
嘛,說這種話絕對會被大多數的ACG迷唾棄到死,
這個我絕對不意外。
但是,我並不想逃避現實,也不想向現實屈服,
所以我做我該做的事情,
盡我身為一個「社會人」該盡的本分,
也就是這樣而已。
同樣的,把這個意念帶回到COSPLAY圈,
不也是這樣?
與其要用各種強調COSPLAY的表現去爭取別人認同,
幹嘛不先從自己的言行舉止開始注意?
先把自己的言行舉動做到能讓周邊的人人同開始,
就像「學鋼琴的孩子不會變壞」這種印象的建立一樣。
......不過,以前和我一起打混幹架的拜把之中,
就有人是很會彈鋼琴,
卻也很會打架的混蛋在也是真的(笑)。
話又說回來,就是因為在現實裡有這麼大的困難在,
所以自然對一些不懂得自我約束的人來說,
這些困難根本就是狗屁不通的規制。
但是,很不幸,除非你真的有本事打破這個規制,
不然就只能選擇跟從─這是這個現實世界的鐵則。
當然對這種人來說,
他們會想維護自己的表現慾或是行為合理化,
但是就是因為這是在現實中不被認同的行為,
所以當然會遭到週邊的白眼,
那是很正常的─這也是“等價交換”。
而當這些人去各論壇或是討論區發言時,
或許對於不知道現況的人,
或是一些「看在是同好的立場與以聲援」的鄉愿,
他們會支持這些被壓迫者的論調。
但是對於清楚現況的人來說,
這些言論不過只是像小孩子摔了一跤之後
在地上翻滾耍賴的表現,
不過一旦對這種人提出面對現實的言論,
對這些人來說就是牴觸了他們的自由,
然後就會嗤之以鼻,
不然就是找日本或美國的例子來反駁
──不過,不可以的事情就是不可以的事情,
不會因為你不認同這些事情,這些事情就會消失。
那,就這樣一直下來所有狀況累積的結果,
就是這句話
「一群來某地嘻鬧一番後,
亂丟垃圾還破壞環境的不守規矩的人」。
我不希望像COSPLAY這個圈子像聖經‧創世紀故事中,
索多瑪和哈摩辣最後的下場那樣。
但是,如果有一天真的因為諸多人的把方便當隨便
而導致COSPLAY圈被毀滅的時候,
我也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惋惜
──因為「多行不義必自斃」,
如果在這樣繼續我行我素的將自己的方便
擴增到自己玩的高興就好的隨便,
那麼,這個下場是絕對會走向這一步的命運。
就讓我站在錢塘江的江口,
看著是讓現實的浪潮吞沒掉COSPLAY這個圈子,
或者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浪潮之後,
還能有著欣欣向榮面貌,
這兩個結果其中之一的結末吧。
其實,就是因為是「現實」,所以才會有「虛幻」,
就像有「光」就會有「影」一樣的對應存在。
人因為有想像力,所以會想把「虛幻」在「現實」中實現,
例如“想要讓人類在天空飛翔”的萊特兄弟,
以及”讓夜晚變的更加明亮”的愛迪生。
但是,要讓「虛幻」能在「現實」中實現,
一定需要有實際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的提案,
以及爭取大多數人的認同,才能讓這個「虛幻」在現實中成立。
不過,對今天台灣的cosplay圈
─甚至是廣泛推到泛ACG愛好者身上,
都只是一群只能躲在角落自艾自怨
“為什麼沒人願意了解這個圈子或世界?”,
卻不願意自己採取任何行動,
來證明這個世界是值得受人肯定行動的廢物。
在這個「現實」的世界中,
沒有不經過努力的行動就能實現的夢想。
縱使就算在「虛幻」的ACG世界中,
我不相信沒有一部作品中不曾出現過這樣的一句話:
「未來,是靠自己的雙手去創造的」。
問題是在連「虛幻」的世界裡都已經點出
這個在現實世界中絕對通用的觀念了,
卻還是有一大堆的人寧願自怨自艾的等待著救世主的出現,
那這樣的人你認為是值得去開導,值得去幫助的對象嗎?
我的回答,只有一個非常簡單的字:「呸」(吐口水)!
「人必先自重而後人重之」,
如果自己不覺醒,不願面對現實的站起來的話,
那麼永遠注定被人看不起。
固然現實裡面存在著非常多嚴苛的考驗,
但是如果連面對現實與考驗的勇氣都沒有,
那我真的覺得你所看所愛的這些ACG作品是白看了
──因為有很多ACG作品中,
都會有強調著要面對現實與挑戰的劇情與橋段在。
嘛,說這種話絕對會被大多數的ACG迷唾棄到死,
這個我絕對不意外。
但是,我並不想逃避現實,也不想向現實屈服,
所以我做我該做的事情,
盡我身為一個「社會人」該盡的本分,
也就是這樣而已。
同樣的,把這個意念帶回到COSPLAY圈,
不也是這樣?
與其要用各種強調COSPLAY的表現去爭取別人認同,
幹嘛不先從自己的言行舉止開始注意?
先把自己的言行舉動做到能讓周邊的人人同開始,
就像「學鋼琴的孩子不會變壞」這種印象的建立一樣。
......不過,以前和我一起打混幹架的拜把之中,
就有人是很會彈鋼琴,
卻也很會打架的混蛋在也是真的(笑)。
話又說回來,就是因為在現實裡有這麼大的困難在,
所以自然對一些不懂得自我約束的人來說,
這些困難根本就是狗屁不通的規制。
但是,很不幸,除非你真的有本事打破這個規制,
不然就只能選擇跟從─這是這個現實世界的鐵則。
當然對這種人來說,
他們會想維護自己的表現慾或是行為合理化,
但是就是因為這是在現實中不被認同的行為,
所以當然會遭到週邊的白眼,
那是很正常的─這也是“等價交換”。
而當這些人去各論壇或是討論區發言時,
或許對於不知道現況的人,
或是一些「看在是同好的立場與以聲援」的鄉愿,
他們會支持這些被壓迫者的論調。
但是對於清楚現況的人來說,
這些言論不過只是像小孩子摔了一跤之後
在地上翻滾耍賴的表現,
不過一旦對這種人提出面對現實的言論,
對這些人來說就是牴觸了他們的自由,
然後就會嗤之以鼻,
不然就是找日本或美國的例子來反駁
──不過,不可以的事情就是不可以的事情,
不會因為你不認同這些事情,這些事情就會消失。
那,就這樣一直下來所有狀況累積的結果,
就是這句話
「一群來某地嘻鬧一番後,
亂丟垃圾還破壞環境的不守規矩的人」。
我不希望像COSPLAY這個圈子像聖經‧創世紀故事中,
索多瑪和哈摩辣最後的下場那樣。
但是,如果有一天真的因為諸多人的把方便當隨便
而導致COSPLAY圈被毀滅的時候,
我也絕對不會有任何的惋惜
──因為「多行不義必自斃」,
如果在這樣繼續我行我素的將自己的方便
擴增到自己玩的高興就好的隨便,
那麼,這個下場是絕對會走向這一步的命運。
就讓我站在錢塘江的江口,
看著是讓現實的浪潮吞沒掉COSPLAY這個圈子,
或者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浪潮之後,
還能有著欣欣向榮面貌,
這兩個結果其中之一的結末吧。
drissen
於 2007-08-24 21:16:20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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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來DOM大哥這邊一下,感覺又是個很有爭議性的問題- -"
我是覺得主要是不妨礙別人啦...如果有點東西,用完之後收拾乾淨,不要在人家很忙的時候還坐著大位子,倒是還沒有很OTL...個人是偶爾會出沒在KFC啦。
不過,當人家生意很好的時候沒點東西還佔位子就很不道德了- -
雖然偶爾會借人家廁所換衣服,KFC都會一個可以用一個不能用,起碼不要不遵守,讓人家的客人抱怨沒廁所,然後不要把人家地方弄髒這樣。畢竟人家這麼好心借我們用了TAT,也不能讓人家造成很大的困擾。萬一不小心造成困擾的話起碼要向人家的客人道歉OTL,比方說"對不起讓你等這麼久"。其實有時候是無心的,很多客人也會接受道歉(大家都是好人OTL)至少我良心有做到這點。
小麥的話很討厭的就是明明就只有一二個人或三四個人,就硬要佔八人大位。不點東西,然後又在那邊一整個上午不走OTL
上次還遇到很好心的老伯,看見都沒有位子坐,吃完之後就讓我去坐位位吃飯TAT 喔,好感動。
拉拉DOM大哥,辛苦啦。
最近大家都把事情弄得好高尚喔|||OTL
感覺好像不是聖人就不能玩COS鳥=V="
當COSER也要當得壓力這麼大,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