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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空門》節目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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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abby559
暱稱:§金鷹閣電視木偶劇團 布袋戲團§
地區: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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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2, 2008
  布袋戲已是台灣意象全民投票第一名,也在本土傳統文化藝術中佔有舉足輕重之位,其獨特藝術價值,使創意行銷市場漸闊,亦是政府近年著重推廣發展於國際文化交流表演場合之項目,有鑑於保護本土文化的長期展望,各式智慧財產權相關商標法令只要透過申請,國家中央經濟部核定授予證明,即能獲得法定權限保障。
  本團專屬節目【玉筆鈴聲一生傳】,乃因師承林園國興閣派系,故得擁有相關劇碼之表演權利,但近多年來,有許多非親師國興閣門下,或無經過其認同許可,逕自演出玉筆鈴聲之角色劇目,內容掺雜各不同派別之主角串演,其行為破壞【玉筆鈴聲一生傳】劇碼完整性,扭曲劇中角色定義,並損害正統派系團體之表演形象與所有權,所以由本團向中央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玉筆鈴聲、阿體...等布袋戲角色商標法通過,即日擁有其法定所有版權,若遇其他未經本團同意,或本團與國興閣協議同意之團體,演出【玉筆鈴聲一生傳】布袋戲角色劇目,得提告訴訟。
  此舉並非壟斷外台金光布袋戲的通途,許多人認為本土金光布袋戲受到壓抑,應盡其可能發揮淋漓盡致,容許各派別角色掺雜於其中的大雜燴演出,但實際上這卻是使金光布袋戲文化走退路,甚至再次沒落的危機!八零年代外台金光布袋戲之所以式微,乃因有許多良莠不齊之劇團,利用他團角色名聲,削價競演名流創作,導致素質敗壞,理所當然相關文化單位並不給予高度肯定與支持補助,再者毀損創作者辛苦維持的角色形象,久而久之創作者失去創作動力,放任抄襲者剝奪權利,那將又是不可預期的慘景。
  依據特別法商標法下列條文,將受罰則:
《第八十一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八十三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且根據文建會及地方政府文化局等相關單位,公告之表演團體申請補助與優良團隊評審資格,明文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皆喪失申請資格,所以本團特此公告聲明,希望有心人事切勿觸法,為台灣布袋戲文化發展遠景一起守護,推廣該文化創意市場行銷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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