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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系學會 組織章程
csielead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33:57

第一章 總則

一:本組織定名為 "立德管理學院資訊工程系系學會" 以下簡稱為本會

二:本學會以提倡與本系有關之學術交流暨增進師生, 會員之情誼, 謀求會員 之福利為宗旨

三:本會會址設於立德管理學院

四:本會屬一永久性之學會組織

五:本會之任務如下 
{
1.推動本系之學術研究及交流並推廣之
2.促進同學互助之精神與師生間情誼之增進
3.推動與本系有關之學術康樂體育與服務性的活動
}

第二章 會員
一:凡立德管理學院資訊工程學系之學生皆為本社當然會員

二:會員因故離開本系時即喪失會員資格會員畢業後即為本系系友

三: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 
{
1.行使選舉罷免發言質詢與表決議案之權利
2.優先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取得本會出版之各項刊物
4.依章程及議案通過之權利
}

四: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 
1.出席會員大會並協助推行本會之各項行動
2.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3.遵守並執行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案
4.凡會員違反義務者, 經查明屬實時, 得由系代召開幹部會議決定處罰辦法

第三章 組織
一:本會以系辦指定科任老師擔任指導老師

二:本會以會員大會(系大會)為最高權利機關

三:本會以會長(系代)暨幹部為任務執行機構

四:系所及其幹部, 其權利之行使自交接日起至下任交接日為止

五:本會之組織架構如下
系主任à系會指導老師à系會長à系幹部à系員 
系幹部組織

最高行政組:系學會及系員大會最高決策機構

會長    一人 

副會長  一人    


內政組:執行活動企劃與籌備活動流程管理全系財務


執行秘書兩人


總務部長一人


活動組: 活動企劃與籌備以及所有宣傳企劃


活動部長兩人


公關部長兩人


文化組:活動所需美宣物品製作級會議紀錄整理


美宣部長一人


文書組長一人


場物管理組:戶外活動場務管理及活動紀念製作


體育兼場物器材組長兩人


攝影組長兩人


資訊組:管理系學會網頁並公告系學會重大事項


資訊組長一人


組員皆不限定人數


第四章 系大會(會員大會)
一:系大會──每學期以召開二次為原則, 期初大會於開學後四週內召開, 期末大會於學期結束召開, 系代為當然之召集人

二:若遇重大事故, 系代可視實際之需要增開系大會

三:系大會須會員總數 1/3 以上出席, 會議才能召開, 決議方屬有效

四:系大會功能如下 
1.制定, 修改學會組織章程
2.有關學會重要事務之決議
3.選舉, 罷免系代或副系代
4.聽取學會幹部之工作報告

第五章 系學會幹部

一:系會長受指導老師指導, 對外代表本會, 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並督導與協調各組幹部履行職責

二:系會長任期為一年

三:系會長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副系代暫代之

四:系會長之選舉 
1.凡本會會員皆可於該學年下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向本會自由登記競選, 選舉日期於登記截止日後二週內舉行, 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一, 二年級各班推舉一人競選之
2.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系會長一人以得票最高者當選
3.經選出之系會長於該學期之期末大會召開時公佈其幹部名單, 新舊系代並於大會完成交接

五:系會長之罷免 
1.系會長無法勝任其職務時, 可由會員總數 1/2 以上向監委會提出罷免案, 二週內召開臨時大會, 經出席人數 1/2 以上同意者, 方能罷免系會長
2.系會長因故請辭時, 需經系主任及召開臨時大會出席大會 1/2 以上同意方能辭職

六:每學年之系學會幹部由系會長決定之, 可視實際需要增刪工作組

七:幹部之職權
各組幹部需要在期初大會時提出該學期之工作報告, 並提出活動之預算送系辦公室

第六章 系學會財務
一:學會經費之來源 
1.會費之收取
2.學校補助
3.其他收益

二:會費之收取金額由學會幹部會議中預擬, 並經監委會決議行之

三:會費收取方式
統一收取四年所需之費用, 於新生入學時收取

四:轉學生會費視其轉入年級收取該年度之部份會費
例: 轉入二年級收取該年度費用之 3/4

第七章 章程之實施與修改
一:修改的程序 
1.章程修改須經會員 1/3 以上連署向監委會提出章程修正案
2.修正案須在系大會召開前一星期由監委會公佈之
3.修正案須經系大會會員 1/2 以上出席並在出席人數 2/3 以上通過, 始得修改章程

二:學會之組織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 得依相關之規定實施之

三:本章程自公佈日起實施, 修正時亦相同 

95資工系 系學會 組織章程
csieleader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22:53:52

                  第六屆系學會會長郭容榕於2007年1月31日修訂
第一章 總則

一 .
本組織定名為"立德管理學院資訊工程系系學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二 .
本學會以提倡與本系有關之學術交流及增進師生、會員之情誼,謀求會員
       之福利為宗旨
三 .
本會會址設於立德管理學院本會會址設於立德管理學院
四 .
本會屬一永久性之學會組織
五 .
本會之任務如下
       1.
推動本系之學術研究及交流並推廣之
       2.
促進同學互助之精神與師生間情誼之增進
       3.
推動與本系有關之學術康樂體育與服務性的活動

第二章
會員

一 .
凡立德管理學院資訊工程學系之學生皆為本社當然會員
二 .
會員因故離開本系時即喪失會員資格會員畢業後即為本系系友
三 . 
本會會員享有之權利
       1.
行使選舉、罷免、發言、質詢與表決議案之權利
       2.
優先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取得本會所出版之各項刊物
       4.
依章程及議案通過之權利
四 .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
       1.
出席會員大會並協助推行本會之各項行動
       2.
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3.
遵守並執行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案
       4.凡會員違反義務者,經查明屬實時,得由系代召開幹部會議決定處罰辦法

第三章
組織

一 .
本會以系辦指定科任老師擔任指導老師
二 . 本會以會員大會(系大會)
為最高權利機關
三 . 本會以會長(系代)
暨幹部為任務執行機構
四 .
系所及其幹部,其權利之行使自交接日起至下任交接日為止
五 . 本會之組織架構如下

       系主任à系會指導老師à系會長à系幹部à系員
六 .
系幹部組織
      
最高行政組:系學會及系員大會最高決策機構

       會長:一人
   
副會長:
一人
   
內政組:執行活動企劃與籌備活動流程管理全系財務


       執行秘書:兩人


       總務部長:一人


       活動組:活動企劃與籌備以及所有宣傳企劃


       活動部長:兩人


       公關部長:兩人


    文化組:活動所需美宣物品製作級會議紀錄整理


       美宣部長:一人


    文書組長:一人


    場物管理組:戶外活動場務管理及活動紀念製作


       體育兼場物器材組長:兩人


    攝影組長:兩人


       資訊組:管理系學會網頁並公告系學會重大事項


       資訊組長一人
       組員皆不限定人數

第四章 系大會(會員大會)

一 . 系大會──每學期以召開二次為原則,期初大會於開學後四週內召開,
期末        
    大會於學期結束召開,
系代為當然之召集人
二 . 若遇重大事故,
系代可視實際之需要增開系大會
三 . 系大會須會員總數 1/3 以上出席,會議才能召開,
決議方屬有效
四 .
系大會功能如下
       1.制定,修
改學會組織章程
       2.有關學會重要事務之決議
    3.選舉,罷免系代或副系代
    4.
聽取學會幹部之工作報告

第五章
系學會幹部

一 . 系會長受指導老師指導,對外代表本會,
對內負責本會會務之決策並督導與     
    協調各組幹部履行職責
二 .
系會長任期為一年
三 . 系會長因故無法履行職責時由副系代暫代之
四 .
系會長之選舉
    1.凡本會會員皆可於該學年下學期期中考後二週內向本會自由登記競選,

   舉日期於登記截止日後二週內舉行
, 若無人登記參選則由一,
二年級各班推   
   舉一人競選之
    2.
選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系會長一人以得票最高者當選
       3.經選出之系會長於該學期之期末大會召開時公佈其幹部名單,
新舊系代並
            於大會完成交接
五 .
系會長之罷免
       1.系會長無法勝任其職務時,可由會員總數 1/2 以上向監委會提出罷免案,

      二週內召開臨時大會,
經出席人數 1/2 以上同意者,方能罷免系會長
    2.系會長因故請辭時, 需經系主任及召開臨時大會出席大會 1/2
以上同意方能
            辭職
六 . 每學年之系學會幹部由系會長決定之,
可視實際需要增刪工作組
七 .
幹部之職權
       各組幹部需要在期初大會時提出該學期之工作報告,
並提出活動之預算送系
    辦公室

第六章 系學會財務

一 .
學會經費之來源
       1.
會費之收取
       2.
學校補助
       3.
其他收益
二 . 會費之收取金額由學會幹部會議中預擬,
並經監委會決議行之
三 .
會費收取方式
       統一收取四年所需之費用,
於新生入學時收取
四 . 轉學生會費視其轉入年級收取該年度之部份會費
       例如:轉入二年級收取該年度費用之 3/4

第七章
章程之實施與修改

一 .
修改的程序
    1.章程修改須經會員 1/3
以上連署向監委會提出章程修正案
       2.
修正案須在系大會召開前一星期由監委會公佈之
       3.修正案須經系大會會員 1/2 以上出席並在出席人數 2/3 以上通過,
始得修
   改章程

二 . 學會之組織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
得依相關之規定實施之
三 . 本章程自公佈日起實施, 修正時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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