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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失竊算新聞嗎?
找到失竊的腳踏車才是新聞吧!
午後心血來潮,騎著我的「粉紅鐵騎」淑女車,到Star Bucks伴佐咖啡香,努力做「馬爾他寫作之旅」的行前功課;傍晚接到么妹來電邀約,急急忙忙的收拾行囊,跟他們一起去深坑老街打牙祭,回到Star Bucks門口時,已經將近九點了, 懷著愉悅的心情,掏出腳踏車鎖的鑰匙...咦?車子呢?難道我的粉紅鐵騎...被偷了?
記得我和Doris在GOZO租腳踏車時,店東再三叮嚀,停放車子時務必把它鎖在無法移動的地上物,例如柱子、電線桿之類的!今兒我在停車時確實閃過這個念頭,但是想到我的停放地點可是警察局新店分局正對面,康是美門市邊,也是人潮不斷的公車站牌旁,而且還介於合作金庫的兩部監視錄影器中間,更何況還有大小兩道鎖:一個後輪鎖和一個粗壯的密碼鎖,所以我很快的就忘了腳踏車很容易失竊的憂慮,停妥上鎖之後立刻走入Star Bucks...
回過神來,我睜大眼睛來回搜尋,繞著合作金庫來來回回走了好幾遍,糟!我心愛的車仔真的不見了!我思忖著...這會兒的心情是惱怒還是失落?如何淡然視之?該不該報案?聽說警察根本不受理這種小案子...也曾在網路上看過有人因為單車失竊去報案卻被奚落的經驗,不過就這麼消極的認賠,是不是太姑息了?無論如何,新店分局就在對面,進去走走也算增長經驗嘛!
未進局門,櫃臺的警員已經起身,門一開啟他就問了:報案嗎?我點點頭「腳踏車失竊,你們會受理嗎?」我態度客氣卻不小心露出輕蔑的微笑,但見他楞了一下,就拿起電話請派出所警員來處理,不一會兒,一部警車來接我,坐進去的時候我感覺有點好笑:這是我第一次坐警車哩...不是罪犯喔!
派出所員警問我的職業,我說我正在寫作沒有正職,結果他就在報案紀錄單上的職業欄填上「作家」,我直說...還不是呢,以後也不一定是...我尷尬的態度竟然讓幾個年輕的警員笑了,反正就是在一種和樂的氣氛下做完筆錄。負責管轄的員警說...即使有合作金庫的監視器,也不一定有用,因為本案與該銀行業務無關,他們不一定願意調閱監視影像,再則,自行車沒有法定編碼,很難界定所有權,即使在路上發現了自己失竊的車子,也未必能證明,所以要有相當的心理準備!有個員警說有經驗的竊賊要破解四碼的數字鎖不需要太多時間,也不需要顯眼的器具,所以我相信這是慣竊甚至是腳踏車竊盜集團所為,而且物歸原主的機率微乎其微!
曾聽說有人一個月內被偷了三四部腳踏車,也有人買一部掉一部,還有人買了新車還沒騎到家就被偷了,沒有切身經驗的人大概無法理解那種氣得跳腳的不平吧!雖然一部普通的自行車值不了幾千元,或許少買兩牛仔褲就可以再買一部,可是一想到竊賊的行徑,就令人大為光火...我跟承辦員警說,如果透過監視器找到了嫌犯,說不定可以破獲一個竊車集團喔,他傻傻的笑著,帶著一種「你作夢」的眼神,我自己也覺得有點蠢。
馬英九先生曾在市政論壇中提過,腳踏車失竊率居高不下但破案率幾乎貼底的窘況,其實是有克服之道的,關鍵在於失車者多半以消極的態度來面對,掉車掉怕了大不了改買廉價的中古車或者醜化愛車...以求斷絕竊賊意念,同時先入為主地認為警方沒有辦案的誠意,我想這些都是竊賊一再得逞並且逍遙法外的原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