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4, 2009
a126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 15:03:46
我覺得如果駕車者因為一時不小心而導致悲劇是還算情有可原。
可是如今次事件中,因貨車司機的自私行為 喝了酒卻仍繼續駕車是一件人神共憤的事。
根據以往的事例,法庭判刑往往不重,可以說一條人命往往只值得施害者付出一兩年,甚至幾個月的時光去反省這次過錯,然而這是一次重大失誤,無論是否意外導致,這也是牽涉到人命傷亡的案件。
停牌和監禁同樣重要 罰款基本作用不大,甚至往往罰款比刑期搶眼,會讓人覺得這是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
面對這種事,大家平心而論,都是不希望發生的,可是在事件發生後應該以一些有效的刑罰,按案件中受害者的傷亡程度和於家庭中的重要程度,給予犯罪者相應的刑責,而不是光光被最高刑罰限制了大家辦別事件的嚴重程度。
為避免類似事件繼續發生,一定的教育也是需要的,可以考慮加強針對被告的強制駕車課程,從而至少避免了重覆犯錯。
俗語亦有云,"馬路如虎口",汽車就像一隻老虎,我們要學懂如何駕御它,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自私,那香港不就像一個沒馴獸師的虎患之地?這是個十分需要正視和急切解決的問題,希望是次悲劇能令大家多想想,多看看,駕車不是光光你自己一個人的事。
可是如今次事件中,因貨車司機的自私行為 喝了酒卻仍繼續駕車是一件人神共憤的事。
根據以往的事例,法庭判刑往往不重,可以說一條人命往往只值得施害者付出一兩年,甚至幾個月的時光去反省這次過錯,然而這是一次重大失誤,無論是否意外導致,這也是牽涉到人命傷亡的案件。
停牌和監禁同樣重要 罰款基本作用不大,甚至往往罰款比刑期搶眼,會讓人覺得這是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
面對這種事,大家平心而論,都是不希望發生的,可是在事件發生後應該以一些有效的刑罰,按案件中受害者的傷亡程度和於家庭中的重要程度,給予犯罪者相應的刑責,而不是光光被最高刑罰限制了大家辦別事件的嚴重程度。
為避免類似事件繼續發生,一定的教育也是需要的,可以考慮加強針對被告的強制駕車課程,從而至少避免了重覆犯錯。
俗語亦有云,"馬路如虎口",汽車就像一隻老虎,我們要學懂如何駕御它,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每個人都這樣自私,那香港不就像一個沒馴獸師的虎患之地?這是個十分需要正視和急切解決的問題,希望是次悲劇能令大家多想想,多看看,駕車不是光光你自己一個人的事。



